失信行爲沒有「避風港」 理財型保險難逃法院執行

以往,人們總認為法院只會強制執行那些放在銀行賬戶上的錢,因此把保險公司的理財型保險產品當做逃避執行的“避風港”,以為把錢買成保險就“萬事無憂”,卻不知其實理財型保險一樣難逃法院的強制執行。近日,宜興法院依法接收被執行人丁某所購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款2.9萬元,再次為那些試圖通過購買保險逃避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敲響了警鐘。

2015年,朱某因煙花爆竹質量原因受傷,後將銷售商陳某、運輸者丁某告上法庭。經審理,法庭依法判決陳某、丁某二人連帶對朱某受傷而產生的各項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共計15萬餘元。判決生效後,陳某、丁某均未主動履行義務,朱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陳某自動履行10萬元,朱某放棄對其執行。

然而在對剩餘5萬元賠償款的執行過程中,丁某卻拒不配合法院。經過多方查詢,丁某可供執行財產僅有其名下購買的一份分紅型人身保險,保單為期十年,已繳費2年近3萬元。在法院責令其將保險單交付法院未果的情況下,5月30日,宜興法院作出裁定,變價丁某的保險產品,並提取變價款。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保險公司經計算該保單的現金價值,第二日就將現金2.9萬元匯入了法院指定賬戶。申請人朱某收到該款項後,主動表示放棄餘款,目前該案已執結完畢。閆文杞 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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