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講堂|梁雅麗: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 彰顯法治精神

2018年1月31日上午,法制晚報舉行了第117期《法律大講堂》欄目視頻直播,知名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梁雅麗受邀走進法制晚報直播間,就“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解讀,15萬餘名網友通過網絡收看了這場生動的法律課。

法律大講堂|梁雅麗: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 彰顯法治精神

不久前,鄭州“勸阻吸菸猝死案”的二審改判引起廣泛關注。楊先生是鄭州的一名醫生。2017年5月2日,楊醫生因在小區電梯裡勸段大爺不要抽菸,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田某某將勸阻者楊醫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萬餘元。一審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楊醫生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在判決中酌定楊醫生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老人家屬不服提起上訴。

本期《法律大講堂》直播開場後,梁雅麗律師對於“勸阻吸菸猝死案”案一審與二審的判決分別進行了解讀,她表示,一審判決適用了“公平原則”,對原告方損失進行分擔,而二審認為不宜適用“公平原則”,因此沒有判決被告分擔原告方損失,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

這涉及到在民事案件中“公平原則”如何來確定的問題,公平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有適用前提的,這種前提是有損失產生,但是雙方都沒有過錯。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而且這個損失又過大,法官根據公平原則來進行判定,讓雙方進行分攤。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案件不同以及法官對公平原則掌握的尺度不同,有時會導致了公平原則的適用反而帶來不公平的審判結果。

梁雅麗律師認為,二審改判是對公平原則的適用前提做了一個深究與考量。在全國各地都有禁菸、控煙的相關規定條例,尤其在電梯這種密閉的環境裡吸菸並且不聽勸阻,本身是有一定過錯的,二審是對適用公平原則的糾正

法律大講堂|梁雅麗: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 彰顯法治精神

楊醫生自身並未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為何會改判其無責呢?梁雅麗律師表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本案雖是原告方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楊醫生對段大爺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醫生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故依法對一審判決予以糾正。

法律大講堂|梁雅麗: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 彰顯法治精神

“勸阻吸菸猝死案”的改判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也贏得一片叫好聲。對此,梁雅麗律師表示,這個案件真正的意義在於給社會做了一個正確引導,彰顯了法治精神。司法判決的意義不僅在於定紛止爭,還在於為公民提供行為標準和價值取向。“彭宇案”出現之後,引起了大家對道德的大爭論,老人跌倒了要不要扶,小朋友跌倒了要不要救助,而類似“彭宇案”的司法處理,無疑會對社會風氣的引導起到消極作用。

“勸阻吸菸猝死案”的改判,給了大家安全感,做任何事情只要不超過限度,就不至於去承擔法律上對自己不利的後果。一個好的判決,對社會風氣及社會價值觀的引導,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網友互動

法律大講堂|梁雅麗:勸阻吸菸猝死案改判 彰顯法治精神

有位網友問道:“對於在公共場合吸菸的人,該怎麼合理進行勸阻?”,梁雅麗律師表示,勸阻的方式並沒有唯一的標準,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採用不同的方式,一定要態度平和、慎重、合理恰當的去進行勸阻,不要人為的去製造矛盾,這個是前提。社會風氣的形成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控菸禁煙有一個過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然而無論如何,公民個體制止失當行為,應該得到鼓勵。

《法律大講堂》視頻直播欄目,是法制晚報全力打造的一檔公益性普法直播節目,融合了“新聞+法律解讀+評論+互動”多重元素,在眾多法律類視頻直播節目中脫穎而出,成為目前最具影響力的法律類視頻直播欄目,目前已為億萬網友和讀者奉獻了上百場“法律好聲音”。

梁雅麗簡介

梁雅麗律師,資深刑辯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京都刑辯八傑”之一。北京市律協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委員、法制晚報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首席法律顧問、中國企業報“2017助力金融風險防範人物”大獎、《方圓律政》“2014年度刑辯律師”稱號、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理事。

梁雅麗律師從業二十年來,成功承辦過多起重大有影響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難複雜案件,尤為擅長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領域業務,致力於研究企業風險的法律防控。梁雅麗律師先後為多家大型企業、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在企業風險的法律預防和控制、企業改制、資產重組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執業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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