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遷建項目中受賄41萬元 廣西警官學校原調研員卓天雙獲刑3年3個月

在监狱迁建项目中受贿41万元 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获刑3年3个月

在监狱迁建项目中受贿41万元 广西警官学校原调研员卓天双获刑3年3个月

日前,岑溪市法院對廣西警官學校原調研員卓天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卓天雙曾任桐林監獄監獄長,他的受賄事實發生在監獄遷建梧州項目過程中。

2006年3月,卓天雙被任命為桐林監獄監獄長(正處級);2011年12月,被任命為鹿州監獄監獄長;2017年9月,被廣西司法廳免去廣西警官學校調研員職務。與其一同被免職的,還有時任鹿州監獄調研員的廖運生。

卓天雙到案後供述,桐林監獄原址是在鹿寨縣,2012年12月初,整體搬遷往梧州市蒼梧縣,更名為梧州監獄。梧州監獄籌備處於2006年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他擔任。在桐林監獄搬遷梧州建設的工程項目中,他收受了相關工程承包商給予的好處費。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間,卓天雙利用其擔任桐林監獄監獄長的職務便利,在桐林監獄遷建梧州項目過程中,分別於南寧市、柳州市等地非法收受工程項目中標方、建設方等承包商所送的賄賂款共計41萬元。另查明,卓天雙親屬在案件提起公訴前,自願代其向檢察機關退出10萬元,另於法庭審理期間向法院退出31萬元。

法院認為,卓天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4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卓天雙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通過親屬退出全部犯罪所得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 / 廣西紀檢監察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