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培訓第九課初起火災處置基礎知識

消防員培訓第九課初起火災處置基礎知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災時,都有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一節 報告火警

在火災發生時,及時報警是及時撲滅火災的前提,這對於迅速撲救火災、減輕火災危害、減少火災損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消防法》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報告火警”,主要是指發現火災後,應當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消防員培訓第九課初起火災處置基礎知識

一、報火警的對象

1.向公安消防隊報警。公安消防隊是滅火的主要力量,即使失火單位有專職消防隊,也應向公安消防隊報警,絕不可等個人或單位撲救不了再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以免延誤滅火最佳時機。

2.向單位(地區)專職、義務消防隊報警。很多單位有專職消防隊員,並配置了消防車等消防裝備。單位一旦有火情發生,要儘快向其報警,以便爭取時間投入滅火戰鬥。

3.向受火災威脅的人員發出警報,以便他們迅速做好疏散準備儘快疏散。

二、報火警的方法

報火警時可根據條件分別採取以下方法進行:

1.使用電話撥“119”向公安消防隊報警;報警之後,應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進人火災現場。

2.裝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在火災發生時會自動報警。沒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可以根據條件採取下列方法報警:使用警鈴、汽笛或其他平時約定的報警手段報警;

3.使用應急廣播系統,利用語音喇叭迅速通知被困人員。

三、報火警的內容

在撥打“119”火警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時,必須講清以下內容:

1.發生火災單位或個人的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碼,靠近何處,附近有無明顯的標誌;大型企業要講明分廠、車間或部門;高層建築要講明第幾層等。總之,地址要講得明確、具體。

2.火災概況。主要包括:起火的時問、場所和部位,燃燒物的性質、火災的類型、火勢的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有無爆炸和毒氣洩漏等。

3.報警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聯繫電話號碼等。

第二節 人員和物資的安全疏散

一、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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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疏散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制訂安全疏散計劃

按人員的分佈情況,制訂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安全疏散路線,並繪製平面圖,用醒目的箭頭標示出出人口和疏散路線。路線要儘量簡捷,安全出口的利用率要平均。對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平時要進行訓練,以便火災時按疏散計劃組織人流有秩序地進行疏散。

(二)保證安全通道暢通無阻

在經營時間裡,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並保證安全走道、樓梯和出口暢通無阻。安全出口不得鎖閉,通道不得堆放物資。組織疏散時應進行宣傳,穩定情緒,使大家能夠積極配合,按指定路線儘快將在場人員疏散出去。

(三)安全疏散時要酌情通報情況,做到有秩序疏散

在火場上具體如何通報,可視具體火情而定。當火災初期階段,人們還不知道發生火災,若被困人員多,且疏散條件差、火勢發展比較緩慢,失火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就應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區域內的人員,讓他們先疏散出去,然後視情況再通報其他人員疏散。當火勢猛烈,並且疏散條件較好的情況下,可同時公開通報,讓全體人員疏散。消防控制室開啟事故廣播系統,按照煙、火蔓延擴散威脅的嚴重程度區分不同的區域層次順序,逐樓層、逐區域地通知,並沉著、鎮靜地指明疏散路線和方向。各區域的工作人員也要靈活運用擴音器、便攜式揚聲器等設備。

(四)分組實施引導

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人們可能會蜂擁而滯於通道口,造成互相擁擠,甚至發生踩踏。因此,疏散人員應迅速趕到各自負責的通道、樓梯及出口等地段,啟用各種照明設施,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疏散、穩定人員情緒,維護秩序。

二、人員安全疏散的方法

火災時,在場人員有煙氣中毒、窒息以及被熱輻射、熱氣流燒傷的危險。因此,發生火災後,月先要了解火場有無被困人員及被困地點和搶救的通道,以便進行安全疏散。有時人們雖然未受到火的直接威脅,但處於驚慌失措的緊張狀態,有造成傷亡事故的危險,在喊話宣傳穩定情緒的同時,也要儘快地組織疏散,撤離火災現場。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的火災現場被困人員可以安全疏散或自救脫離險境。因此,必須堅定自救意識,不驚慌失措,冷靜觀察,採取可行的措施進行疏散自救。

(一)魚貫地撤離

疏散時,如人員較多或能見度很差時,應在熟悉疏散通道的人員帶領下,魚貫地撤離起火點。帶領人可用繩子牽領,用“跟著我”的喊話或前後扯著衣襟的方法將人員撤至室外或安全地點。

(二)做好防護,低姿撤離

在撤離火場途中被濃煙所圍困時,由於煙霧一般是向上流動,地面上的煙霧相對地說比較稀薄,因此,可採取低姿勢行走或匍匐穿過濃煙區的方法,如果有條件,可用溼毛巾等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用鼻子呼吸,以便迅速撤出濃煙區。

(三)積極尋找各種逃生方法

在發生火災時,首先應該想到通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迅速逃生。切勿盲目亂竄或奔向電梯(因為火災時電梯的電源常常被切斷,同時電梯井煙囪效應很強,煙火極易向此處蔓延)。在逃生的過程中,一旦人們蜂擁而出,造成安全出口的堵塞,或逃生之路被火焰和濃煙封住時,應充分利用建、構築物內配備的消防救生器材或選擇落水管道和窗戶進行逃生。通過窗戶逃生時,必須用窗簾或地毯等捲成長條,製成安全繩,用於滑繩自救,絕對不能急於跳樓,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

(四)自身著火,快速撲打,不能奔跑

火災時一旦衣帽著火,應儘快地把衣帽脫掉,切記不能奔跑,防止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引起新的火點。當身上著火,著火人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在場的其他人員也可用溼麻袋、毯子等物把著火人包裹起來以窒息火焰;或者向著火人身上澆水,幫助受害者將燒著的衣服撕下;或者跳入附近池塘、小河中將身上的火熄掉。

(五)保護疏散人員的安全,防止再入“火口”

火場上脫離險境的人員,往往因某種心理原因的驅使,不顧一切,想重新回到原處,急於被圍困救出親人,或怕珍貴的財物被燒,想急切地搶救出來等。這不僅會使他們重新陷入危險境地,且給火場撲救工作帶來困難。因此,火場指揮人員應組織人安排好這些脫險人員、做好安慰工作,以保證他們的安全。

三、物資的安全疏散

(一)應急於疏散的物資

1.疏散可能造成擴大火勢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

2.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

3.疏散影響滅火戰鬥的物資。

(二)組織疏散的要求

1.將參加疏散的職工或群眾編成組,指定負責人,使整個疏散工作有秩序地進行;

2.先疏散受水、火、煙威脅最大的物資;

3.儘量利用各類搬運機械進行疏散;

4.怕水的物資應用苫布進行保護。

第三節 初期火災撲救

火災初期階段,一般燃燒面積小,火勢較弱,在場人員如果能採取正確的方法,就能將火撲滅。如果錯過了初期滅火的時機或初期滅火失敗,火勢蔓延將造成慘重的損失。所以發生火災的單位除了應立即報警外,還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及時搶救人員生命和公私財產,這對防止火勢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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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災撲救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無論是義務消防人員還是專職消防人員,在撲救初期火災時,必須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遵循先控制後消滅,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一)救人第一

火災發生後,應當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受到威脅的人員,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事故處置的首要任務,體現“以人為本”思想。

(二)先控制

先控制是指撲救火災時,先把主要力量部署在火場上火勢蔓延的主要方面,設兵堵截,對發展的火勢實施有效控制,防止蔓延擴大,為迅速消滅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對不同的火災,有不同的控制方法。一般地說,有直接控制火勢,如利用水槍射流、水幕等攔截火勢,防止災情擴大;也有間接控制火勢,如對燃燒的和鄰近的液體或氣體貯罐進行冷卻,防止罐體變形破壞或爆炸,防止油品沸溢,阻止可燃液體流散,制止氣體外噴擴散,防止飛火,防止復燃,排除或防止爆炸物發生爆炸等均是間接控制。

(三)後消滅

就是在控制火勢的同時,集中兵力向火源展開全面進攻,逐一或全面徹底消滅火災。後消滅,是在控制的前提下,主動向火點進攻,在控制過程中開始進行消滅,直到迅速全面徹底消滅火災。

在火場上,滅火力量處於優勢,此時應在控制火勢過程中積極主動及時消滅火災;滅火力量處於劣勢時,必須設法扭轉被動局面,應積極主動從控制火勢人手,控制火勢蔓延或控制減緩火勢蔓延速度,或者選擇作戰重心,在某一方面設置陣地,控制火勢。此時應積極調集增援力量,改變被動局面去奪取滅火戰鬥的勝利。

二、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在火災撲救中要根據不同情況適時地採取堵截、快攻、排煙、隔離等基本方法。

(一)堵截

堵截火勢,防止蔓延或減緩蔓延速度,或在堵截過程中消滅火災,是積極防禦與主動進攻相結合的火災撲救基本方法。

在實際應用中,當單位滅火人員不能接近火場時,應根據著火對象及火災現場實際,果斷在蔓延方向設置水槍陣地、水簾,關閉防火門、防火捲簾、擋煙垂壁等,堵截蔓延,防止火勢擴大。

(二)快攻

當滅火人員能夠接近火源時,應迅速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滅火,將火勢控制在初期低溫少煙階段。

(三)排煙

利用門窗、破拆孔洞將高溫濃煙排出建築物外,是引導火勢蔓延方向、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措施。

(四)隔離

針對大面積燃燒區或火勢比較複雜的火場,根據火災撲救的需要,將燃燒區分割成兩個或數個戰鬥區段,以便於分別部署力量將火撲滅。

三、初期滅火的要領

初期滅火時要有效地利用滅火器、消防水桶、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與器材。

(一)離火災現場最近的人員,應根據火災的種類正確有效地利用附近滅火器等設備與器材進行滅火。且儘可能多地集中在火源附近連續使用。

(二)滅火人員在使用滅火器具的同時,要利用最近的室內消火栓進行初期火災撲救。

(三)滅火時要考慮水槍的有效射程,儘可能靠近火源,壓低姿勢,向燃燒著的物體噴射。

第四節 火災現場保護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

一、火災現場保護的目的

火災現場是火災發生、發展和熄滅過程的真實記錄,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的物質載體。保護火災現場的目的是為了火災調查人員發現、提取到客觀、真實、有效的火災痕跡、物證,確保火災原因認定的準確性。

二、火災現場保護的要求

(一)正確劃定火災現場保護範圍

凡與火災有關的留有痕跡物證的場所均應列入現場保護範圍。保護範圍應當根據現場勘驗的實際情況和進展進行調整。

遇有下列情況時,根據需要應適當擴大保護區:

1.起火點位置未確定

起火點部位不明顯;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等。

2.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

當懷疑起火原因為電氣設備故障時,凡屬與火場用電設備有關的線路、設備,如進戶線、總配電盤、開關、燈座、插座、電機及其拖動設備和它們通過或安裝的場所,都應列入保護範圍。有時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起火點和故障點並不一致,甚至相隔很遠,則保護範圍應擴大到發生故障的那個場所。

3.爆炸現場

建築物因爆炸倒塌起火的現場,不論被拋出物體飛出的距離有多遠,也應把拋出物著地點列入保護範圍;同時把爆炸破壞或影響到的建築物等列入現場保護區。但並不是把這個大範圍全都禁錮起來,只是將有助於查明爆炸原因、分析爆炸過程及爆炸威力的有關物件圈圍保護好。

保護範圍確定後,禁止任何人(包括現場保護人員)進入保護區,更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對火災痕跡和物證,應採取有效措施,妥善保護。

(二)火災現場保護的基本要求

現場保護人員要服從統一指揮,遵守紀律,有組織地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不準隨便進入現場,不準觸摸現場物品,不準移動、拿用現場物品。現場保護人員要堅守崗位,做好工作,保護好現場的痕跡、物證,收集群眾的反映,自始至終保護好現場。

(三)保護現場的方法

1.滅火中的現場保護

消防員在進行火情偵察時,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部位和起火點。在起火部位的滅火行動,特別是在掃殘火時,儘量不實施消防破拆或變動物品的位置,以保持燃燒後的自然狀態。

2.勘查的現場保護

(1)露天現場。首先在發生火災的地點和留有火災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的周圍,劃定保護範圍。在情況尚不大清楚的時候,可以將保護範圍適當擴大一些。待勘查工作就緒後,可酌情縮小保護區,同時佈置警戒。對重要部位可繞紅白相間的繩旗劃警戒圈或設置屏障遮擋。如果火災發生在交通道路上,在農村可實行全部封鎖或部分的封鎖,重要的進出口處,佈置路障並派專人看守;在城市由於行人、車輛流量大,封鎖範圍應儘量縮小,並由公安專門人員負責治安警戒、疏導行人和車輛。

(2)室內現場。對室內現場的保護,主要是在室外門窗下佈置專人看守,或者對重點部位加封;對現場的室外和院落也應劃出一定的禁入範圍。對於私人房間要做好房主的安撫工作,講清道理,勸其不要急於清理。

(3)大型火災現場。可利用原有的圍牆、柵欄等進行封鎖隔離,儘量不要影響交通和居民生活。

3.痕跡與物證的現場保護方法

對於可能證明火災蔓延方向和火災原因的任何痕跡、物證,均應嚴加保護。為了引起人們注意,可在留有痕跡、物證的地點做出保護標誌。對室外某些痕跡、物證、屍體等應用席子、塑料布等加以遮蓋。

(四)現場保護中的應急措施

保護現場的人員不僅限於佈置警戒,封鎖現場,保護痕跡物證,由於現場上有時會出現一些緊急情況,所以現場保護人員要提高警惕,隨時掌握現場的動態,發現問題時,負責保護現場的人員應及時對不同的情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撲滅後的火場“死灰”復燃,甚至二次成災時要迅速有效地實施撲救,酌情及時報警。有的火場撲滅後善後事宜未盡,現場保護人員應及時發現,積極處理,如發現易燃液體或者可燃氣體洩漏,應關閉閥門,發現有導線落地時,應切斷有關電源。

2.對遇有人命危急的情況,應立即設法施行急救,對遇有趁火打劫,或者二次放火的,思維要敏捷,對打聽消息、反覆探視、問詢火場情況以及行為可疑的人要多加小心,納入視線後,必要情況下移交公安機關。

3.危險物品發生火災時,無關人員不要靠近,危險區域實行隔離,禁止進入,人要站在上風處, 離開低窪處。對於那些一接觸就可能被灼傷、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引起的火災現場,進入現場的人,要配帶隔絕或呼吸器,穿全身防護衣,暴露在放射線中的人員及裝置要等待放射線主管人員到達,按其指示處理,清掃現場。

4.被燒壞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並危及他人安全時,應採取措施使其固定。如受條件限制不能使其固定時,應在其倒塌之前,仔細觀察並記下倒塌前的燒燬情況;採取移動措施時,儘量使現場少受破壞,若需要變動時,事前應詳細記錄現場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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