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身高?让学生“知情”是学校的义务

杨卓

近日,有媒体反映陕西某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小李(化名),在毕业前夕被学校告知,因为她的身高(140cm)不符合标准,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小李是免费师范生,拿不到教师资格证意味着她将会违反免费师范生协议,对签约单位违约,并且会让自己四年的努力付之东流。

对于小李面临的这种“危机”,校方给出的解释是,学校是严格遵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从陕西省教育厅的官方回复中,似乎可以看出事件的真正原因。据媒体报道,在2003年,陕西省高考招生就一直沿用和执行全国招生身高限制的标准,但是后来师范类招生的这个标准逐渐被淡化。直到2009年, 陕西省出台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并在2016年进行修订完善。并且,省教育厅明确向各市教育局、各认定机构及高校下发过通知,要求他们招生时设限,入学体检时也需要告知学生。

小李是2014年入学,当年陕西省执行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明确规定了身高限制。然而在那一年小李学校的本科生招生章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有身高限制。

学校在招生时,有义务严格履行告知学生须知事项的责任。教育部对于教师资格证的身高要求没有硬性规定,但地方法规有相关规定。现阶段,大多数省份对于教师资格证都有身高规定。各地高校作为知情人,有义务告知身高不符的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使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这是毫无疑问的。

学校方面应及时告知学生相关限制规定,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考入。这位身高不符合规定的学生当年畅通无阻,正常入校,等到毕业才被告知拿不到教师资格证。因此,学校方面对招生把关、规定践行的疏忽,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今显现出来。

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之前该校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最后学生被“特事特办”获得了教师资格证。对于师范类的学生,教师资格证是他们走进社会,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展示自己的一张至关重要“通行证”,关系他们日后的前途。所以学校不能忽视这个小小的告知,因为可能对他们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虽然大众并不熟悉,但是各地对于考取教师资格证有关于身高的规定,一直都存在。不过,有部分省份已取消相关限制的规定。话说回来,教师的优劣不在于其身高,主要在于其有无真才实学,有无丰富的教学手段,有无教书育人的责任心。早在2007年,四川省教育厅就率先取消这一要求。紧接着,2016年,广西教育厅也取消了这一规定。这些举措,得到高校学生和社会认可,也让那些虽然个子小,有志于服务教师岗位的青年学子重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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