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事業編制的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後,享受參公待遇嗎?

番茄醬

能否享受參公待遇,要看你的編制性質是否轉變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不可避免會涉及到人員的分流。按照人隨編走,編隨事走的原則,部分人員可能還會涉及到身份的轉換。比如事業編通過過渡考試轉變為行政編等,具體的編制轉換,參照三類事業單位改革要求,視單位的轉制情況而定。

那麼,題主所說的事業編制的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後,是否能享受參公待遇?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事業編人員被安排到參公單位,編制性質隨之改變,肯定可以享受參公待遇。這種編制的轉換,一般需要參加過渡考試,才能轉變身份。

2、如果被安排到新單位後,編制性質不變,則無法享受參公待遇。這種情況就是我們常說的混編混崗,原來你是什麼編制,到新單位後不轉編制,還是享受原來編制的工資待遇和福利。

3、參公單位比一般事業單位好,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一是有車補,二是職務職級的晉升空間大。因此,在機構改革中,如果有機會轉參公或行政編,一定要抓住機會。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機構改革中,事業編制人員隨職能進入參公單位,可以享受參公待遇。

新一輪機構改革,是歷次機構改革變化最大的一次,有許多職能被重新分配組合,比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整合,人員重組,體現綜合管理、大執法。

新機構組建之後,肯定會因為職能發生變化,機構編制部門要求,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同時,又要求不得增加編制數,甚至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還要減少編制數,因此,有些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合併到參公單位或者行政執法單位,其身份也會發生改變,利用改革成為參公人員。

由於行政編制總數限制較死,許多事業編制合併到行政機關之後,由於沒有那麼多的行政編制可能置換,所以只能成立參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也保持事業編制人員不變,這可能成為一種常態。最典型的就是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執法在基層基本上成為一種慣例,甚至連委託手續都省了。

雖然事業編制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可以參公,但是,如果身份不對,也不能參公,比如工勤人員,基本上絕大多數的省份,工勤人員都是不能參公的。個別省份根據國家解釋,在管理崗位的工人可以參公。


真寧腔調

機構改革,好幾個單位合併產生新的單位,比如工商,食藥監,質檢和物價局合併產生市場監督局,那新單位產生後,原來事業編安排到行政或者參公單位會不會身份也轉變?讓我給你分析,希望對你有用。



公務員本來是一個崗位,你一但離開這個崗位你的公務員待遇就沒有了,但是實際操作中公務員成了一種身份。特別是在基層,為了保證各項機構改革順利進行,一般採取單位不管怎麼變,人員身份一般不會變,也就是一旦也過渡或者考進公務員隊伍,基本上不管把你調到什麼單位,身份是基本不會變的。這樣的操作確實是違規的,但是基層就是這樣的。


所以你被安排到參公單位,身份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繼續事業身份,也就是基層混編混崗事業人員。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你人在參公單位,你編制在一般事業單位,這個事業單位有可能就是個空殼子,這也是基層操作行政單位行政編不足用事業編人員一種常用手段。

題主就別想這樣的好事了,要是真想公務員或者參公,那就參加公務員考試,對於普通人,這現在是唯一機會了。祝你好運!!!



公職嚮導達人

這個問題不是很專業,有些答案也跟不上形勢發展了。這個問題很有意思,我恰好正處在要合併新設市場監管局的省工商局。幾個月後就是新身份了。

為什麼說不太專業呢?參公已是老說法了,即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經費來源與工作人員待遇與行政機關相同(工勤人員除外)。


按照現在推行且不少地方已經宣佈完成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過去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即參公單位要麼轉為行政機構,要麼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給行政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製為企業,如以前的出版社。從事公益的事業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即原來所說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即以前所稱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教育事業單位,從小學到高中都是公益一類,費用由財政保障。現在廣為宣傳的教師工資不低於或略高於公務員工資的底氣就來於此。

由是觀之,未來基本不存在參公事業單位的說法了,所以提問當中事業編制改革後被安排到參公單位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編制法定,本次機構改革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合併後,行政編制肯定沒原來那麼多,以前在行政處室混崗混編的事業編制人員恐怕基本上要回原編制所在事業單位。

順便提醒一下要參加事業單位公招的,如果要圖穩定,選公益一類吧。


湘蜀一劍

首先,要弄清楚“被安排到參公單位是什麼意思”,正常情況參公單位基本上是按照特定編制管理,不是參公編制是不能調入參公單位的。

其次,如果是自上而下的機構改革,而劃入參公單位,需要對劃入人員進行參公人員登記,並上報省級人事部門備案,這樣就名副其實的成為參公人員了,就可以享受參公的各項待遇,如車補,公務員績效,休假補貼等等。


sun146319162

在機構改革中,很多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這次機會實現自己身份的改變。對於題主所說的是否享受參公待遇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一方面如果機構改革中被改變單位性質轉成參公事業單位,那肯定是可以享受參公待遇。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很多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又機會轉變成參公事業單位,比如工商、質監、食藥監執法大隊,會合併成為市場監管執法大隊,成為參公事業單位。如果是這樣的改革中,事業編被調整到這些單位,會藉機構改革的東風,成為參公人員,也就可以享受參公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機構改革中只是被混崗使用,那肯定是無法享受參公待遇。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如果只是借調到這些單位,編制並沒有變動,還停留在原單位,那麼即使所在單位被改製為參公單位,你也不會變為參公事業編,因為編制無法改變,當然也就無法享受參公待遇。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公務員考試、體制內問題答疑解惑,如有疑惑,可以私信、留言。

東愛雨公考

機構改革中,沒參加公招錄為參公人員,分流安排參公單位也是一種特例上級默許的。雖然不合法規,但在中國這種情況有特殊歷史原因,所以會有過渡時期。這種情況可能過渡時期不能享受參公待遇的。工資還是按事業人員工資套改,獎金福利和參公一樣,這種併入參公單位事業人員以後估計能享受車補。其實併入後跟參公人員差別不大了。

你說的安排進參公單位必須明確那級領導安排的。進參公單位必須取得參公資格,公招進的有備案的不存在你說的安排。參公有編制名額的上級認可,沒編制名額的是編外人員,進參公單位不符合規定的,但中國默許,機關也有公務員、事業編,這在中國不奇怪。但要轉身份必須省上給編制或機構改革成建制轉編。

現在參公的很多是執法單位。併入執法機構參公單位的一部分事業編人員,都是按行政單位人員考核的,區別其它事業編人員的。我認為除了身份上差異,其它待遇跟參公差不多。機構改革後會進行事業人員工資調整,也會享受車補的。

以後行政單位要改革成管理崗和執法崗和專業技術崗。併入行政單位轉變身份需要自己學習奮鬥爭取自己想要的崗位。執法崗必須考試取得執法證件。轉行政管理崗要考試考核吧。


一朵浪花17

這是機構改革時特有產物,應該也就是“老人老辦法”,平時一般不會這麼安排,事業編制的安排到行政單位或者參公單位工作應該也是為了過渡。工作安排進去了,難道編制也一起跟著過去,還是編制放在另外某個地方只是過去工作而已,相當於借用?



按照公務員登記、參公法登記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和參公登記必須經過省級組織人事部門重新登記,還需要進行統一的考試,才能轉編,市級以下組織人事部門都沒有這個權限。當然如果是在單位參公或轉行政以前進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可以隨著單位性質的改變通過省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登記手續轉變編制性質的。



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看你辦的是什麼手續,如果有進行參公登記,那就可以享受參公待遇,如果沒有,那就還是事業編制。


濯日漫談

享受參公待遇,只有三種方式:一,單位參公管理,本單位事業編人員參加參公過渡考試、進行參公登記,並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備案即可。二,每年的公務員考試招收的參公崗位人員。三,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交流進入。


題主的意思是被安排進參公單位的,我給你說說我們系統的事,你參考下:我們系統1998年前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生和行政機關編過渡為公務員,其他事業編人員如退伍軍人、招幹招工人員都沒過渡,前些年給定義為參公人員,去年又被稱為妥善處理全省XX系統部分人員歷史遺留問題人員,到現在也沒過渡成公務員。近幾年,還通過全省事業編招聘考試進來不少事業編制人員,我們單位是行政機關編制,正兒八經招進來的這些事業編制人員因為不是1998年前進人的,享受不到參公待遇,屬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他們只有等機會,而且這個機會非常渺茫。

所以,接著說題主的話題,如果想享受參公單位的參公人員待遇,一是這個參公單位新設參公職位和參公人員名額,或者有個全心全意為職工著想的好領導,為事業編人員掙取參公名額。這兩條算不算渺茫的機會呢。

國家對行政事業編制的控制越來越嚴,今後對已經是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採取只出不進的政策,對新進人員採取逢進必考的政策,來適應國家的機構改革大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