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險怎麼分割?

隨著大家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很多家庭成員都買了人身保險。但是離婚的時候,保險的分割要比其他財產顯得複雜得多。很多人對於離婚時人身保險應不應該分割,或者如何分割存在疑惑?

離婚時,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險怎麼分割?

按照我國婚姻法,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人身保險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高法院在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開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其中就對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的問題,特別作了明確的規定。

會議紀要摘錄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內,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簡單來說,夫妻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保險,離婚後可以退保,分割現金價值,一人一半兒。如果一方願意繼續投保,保留這份保單(一般是被保險人),就支付給對方一半的現金價值。由此可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的人身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險怎麼分割?

會議中還提到: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意思是說,夫妻一方因為自己發生的保險事故獲得的各種保險賠款都屬於個人資產,主要指殘疾金、醫療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重大疾病保險金等。獲得的這類賠償的財產應屬於被保人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險怎麼分割?

一般情況下,夫妻某一方的人身保險分割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為投保人,另一方為被保險人

(1)一種分割方式是,雙方辦理退保手續,退還的保險價值雙方平分即可。

(2)如果一方不想退保(一般是被保險人),還可以變更投保人,轉讓保單給被保險人。對於通過轉讓取得保險合同的一方,應該按照雙方均認可的價格,支付相應的折價給對方。

2、投保人與被保人同為夫妻中的一方

(1)退保。退保獲得的保險費或現金價值,夫妻雙方平分即可。

(2)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因為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夫妻中的同一人,所以不必去保險公司辦變更手續,但是一方有權要求另外一方補給自己現金價值的50%或者在其他的財產分割中拿回相當於50%保單現金價值的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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