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七嚴禁」 定下文明操辦「鐵規矩」

據介紹,“七個嚴禁”包括嚴禁操辦除婚喪以外的其他喜慶事宜;嚴禁大操大辦藉機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禮品;嚴禁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動用本單位、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的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者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辦理;嚴禁在親戚以外人員舉辦的喜慶事宜中贈送禮金、禮品,接受吃請;嚴禁在職黨員幹部擔任親戚以外的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不得參與親戚之外的婚慶迎賓、敬酒等活動。

為確保“七個嚴禁”有效落實,保康縣紀委牽頭,聯合公安、城管等職能部門,在全縣開展不間斷監督檢查,對違規大操大辦的在職幹部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後備幹部一律取消後備資格,預備黨員一律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村(社區)以錢養事的服務人員一律由聘用單位解聘。

截至目前,該縣已嚴肅查處5起大操大辦案例,先後給予5人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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