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宇宇
從工作上來說:
從法律上來說:
首先男子毆打女子構成輕傷一級的情況下,那麼根據《刑法》規定,那麼男子的行為就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女子在遭遇毆打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賠償;
後言:
麋鹿說法
1.事情起因
2.老闆為何如此暴躁?
3.什麼是搜索競價
搜索競價是雅虎在全球首創的網絡營銷推廣方式,說的直白一些,就是你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出現在眾多搜索引擎中,向客戶展示你的產品和服務,這樣客戶便能找到你,雖然面向客戶是免費的,但是“陳列費”由你支付,通常是一個月幾千和上萬不等,無論是否有客戶,這個費用是必須支付的,只要你用“搜索競價”,費用就一直產生。
4.張女士做錯了什麼?
原來老闆稱小張在接待客戶的時候,有不耐煩的表現,說著老闆把聊天記錄拿出來,小張才承認此事,原來卻是有一個“患者”總是問小張同一個問題,這才導致了自己不耐煩,隨後“回應”對方几句。張老闆說:“小張確實有辱罵患者的情況”。
5.被打過程
張女士回憶稱:“一巴掌打在我頭部,將我打倒在地,外加拳打腳踢”,整個毆打過程持續了四五分鐘,隨後同事聽到動靜後趕來,才終止了這次毆打,小張稱,他還扔過來一把椅子砸到了我腿部,我一直跪地求饒,喊救命!被打後還讓寫保證書,6月24日下午17時,張女士選擇了報警。
6.司法鑑定
對於這件事你們有怎樣的看法,主要責任在誰的身上?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
江湖百曉生l
遠離毒品,遠離莆田系!
麻醉超人鋼鐵俠
2016年4月12日上午8時17分,時年22歲的大學生魏則西在咸陽的家中去世。
當然,不幸的是她的水平或者說是騙術還不過關,沒能引來諮詢的患者。由此老闆與她發生了衝突,並且動手對其實施了毆打,最終導致張某面部、腿部、手臂等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椎部位三處橫突骨折。
由於張某的人體損傷程度達到了輕傷一級,作為打人者的老闆已經不是普通的毆打他人,而是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地區對於輕傷害案件是允許當事雙方和解的,一旦雙方達成和解警方會撤銷案件。
由於目前本案警方還在調查之中,對於事發時的具體情況我們還無從瞭解。
如果最後警方掌握了確切的證據足以認定老闆的犯罪事實,那麼我認為最終的處理結果無非有兩種可能:
第一、老闆與被打的張某雙方自行和解。老闆賠償張某的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和誤工費等損失,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張某對老闆的行為予以諒解,那麼事情多半就會到此結束。
第二、雙方未能和解,老闆將被依法追究刑事及民事責任。如果說雙方就賠償數額未能談妥,那麼警方有可能會對老闆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有可能是先行刑事拘留然後再取保候審,然後將案件移訴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通城丹妹
因為只有這些病,最好哄病人上門,並且讓病人出錢。
總之,這個模式的壞處就是,模式本身會不斷哄抬市場,以至於為了回本,網站更加噬無忌憚宣傳,騙取病人錢財。
再說老闆做法
毆打他人就是故意傷害的行為,輕傷足夠立案,老闆已經屬於故意傷害罪,會面臨刑事責任。
廖彩琳律師
無論處於何種原因,打人做法不可取,也不能取,觸犯了法律。認為做的不夠好,可以辭退,用打人去解決問題,還有王法嗎?
晨露觀察
員工被打只是本性暴露了而已,以前是宰病人,現在是打員工,這很“莆田系”。
除了替這位捱打的員工感到不值得,更為那些無辜的患者感到不值。 這起個案背後,還有多少上當受騙的潛在受害者呢?
單從女員工被打致輕傷這一件事來看,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還可以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其賠償誤工費、護理費、醫療費、營養費等等。
員工讓“煮熟的鴨子”飛了,老闆當然大發雷霆了,這才露出了兇殘的本性。
夜雨如書
依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