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大冶地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2018年6月5日向我廳申請西和縣仇池金礦劃定礦區範圍行政許可。經審查,你公司的申請不符合規定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廳決定不予劃定礦區範圍行政許可。具體理由如下:
隴南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劃定礦區範圍內的資源量未經評審備案,不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開採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礦區範圍的確定應當依據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規定。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甘肅省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部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甘肅省國土資源廳
2018年7月2日
閱讀更多 甘肅國土資源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