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不予许可决定书

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2018年6月5日向我厅申请西和县仇池金矿划定矿区范围行政许可。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厅决定不予划定矿区范围行政许可。具体理由如下:

陇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的资源量未经评审备案,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规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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