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洪雅:暴雨、塌方、洪水 执行工作一如既往

四川洪雅:暴雨、塌方、洪水 执行工作一如既往

6月26日,星期二,暴雨。四川省眉山市区发布暴雨橙色警报,洪雅部分地区已拉起警戒线。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当日上午9:40,执行干警前往涉劳动争议纠纷二案申请人所在地,分别向申请人刘某某、陈某某告知案件进展情况。

上午11:20,执行干警向一起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许某送达失信决定书。

据悉,2015年以来,许某以家庭生活开支为由向朋友李某多次借款。截至2016年2月,借款金额已达119000元,在借款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在“借款人”一栏,许某母亲签字捺印。后因逾期未还款,2018年1月,李某诉于洪雅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母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还本付息。许某母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于是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许某母子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洪雅法院依法将许某母子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路边简单吃过午饭后,执行干警稍作整顿,朝着下一个目的地瓦屋山镇出发。因为暴雨,执行的道路开始变得泥泞。

下午14:10,执行干警前往涉劳动争议案的被执行人陈某家中,调查陈某财产线索,并制定限期还款计划。

据悉,2014年3月,申请人刘某某、陈某某在被执行人陈某承包的工程务工。2014年6月工程完工后,陈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余下工资陈某承诺于2014年6月30日前付清,并出具了欠条。从出具欠条至今,经申请人多次催促,陈某一直未兑现所欠金额,且无法联系。于是,申请人刘某某、陈某某诉于洪雅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陈某在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在民事调解生效后,因陈某未在协议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刘某某、陈某某于2018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该案后,立刻联系陈某,但陈某电话无法接通。因陈某家在瓦屋山镇,路途遥远,于是执行干警通过网格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某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经查,陈某名下有车辆且有收入,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亲自前往陈某家中,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陈某同意履行给付义务,但因名下车辆被担保公司开走,承包的工程在8月底完工,于是陈某向执行干警承诺在9月10日前全部履行完所有义务。

下午15:30,因为暴雨下了一整天,回程路途更加艰险。

晚上19:00,执行人员坚守岗位,清理卷宗。

执行路漫漫,脚步不停歇,这仅仅只是执行人员紧张繁忙的缩影之一。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他们一刻也没有放弃努力,不畏风雨,不惧酷暑,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力争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执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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