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即日起長春人社開展病退(退職)鑑定報名工作

從即日起長春人社開展病退(退職)鑑定報名工作

7月2日,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2018年申請病退(退職)人員勞動能力鑑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從7月1日至8月31日開展申報病退(退職)鑑定報名工作。

據瞭解,病退(退職)鑑定申請條件要求:1.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國有改制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持有殘疾人聯合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2.到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3.繳納養老保險費(含視同繳費)滿15年。4.持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病退(退職)鑑定報名日期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申報病退(退職)鑑定報名程序為:1.本人申請;2.用人單位、檔案託管機構或者社區審查同意;3.長春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初審(五個縣市區由縣市區人社局進行初審);4.統一組織鑑定。

長春市人社局提醒,病退(退職)鑑定採取統一組織、公開實施、集中鑑定的辦法,申報疾病不超過三種。有關政策要求填寫資料表格,可到長春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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