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清华一硕士以不雅视频敲诈同事价值740万比特币?

Mr_陌陌

今年的高考大战刚刚落下帷幕,对于大部分的莘莘学子而言清华大学这所代表着中国最顶尖的学府是无比向往却又遥不可及的。

可以说能够考进清华大学的学子都不是凡人,他们一个个都属于人中龙凤,迈进清华的大门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成为人生的赢家。

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案中这位考入清华大学并且顺利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庄某和他的那些校友们一样智慧过人,如果说他能够把自己的高智商用在正途肯定会前途无量,然而可惜的是贪婪让他将自己引入了犯罪的深渊。

事情的起因在于庄某一次使用单位的移动硬盘时无意之中发现了一个秘密,这个秘密便是隐藏在硬盘中同事王某与其前女友的性爱视频。

2008年初爆出的“艳照门”事件让涉事的陈冠希、钟欣潼、张柏芝等一众明星公众人气大跌、形象尽毁,公众多半是以戏谑的姿态看待此事,当时甚至有人还为此专门编了一句顺口溜“做人要学陈冠希,做X要带照相机”成为一时笑谈。

没想到时隔多年后,似乎有着与冠希哥相同的兴趣爱好作为受害人的王某在于前女友做X时同样录下了二人的私密视频。当年冠希哥好歹将那些视频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上,而这位大意的王某居然把视频直接保存在单位的公用硬盘上,难道他所拍摄的私密视频多到竟然连电脑里都存不下了吗?

更加可笑的是这位王某最后竟然还这件事情给遗忘了,如果不是在庄某的“提醒”之下,他所拍的那些视频可能会一直安静的躺在硬盘里。

我们对于王某喜欢拍摄私密视频与其家境优越是否有着直接联系无法妄下断言,但是他不菲的身家很明显刺激了庄某内心的贪念和欲望。

庄某如果踏踏实实工作,我想以他的水平至少也应当身处社会的中产阶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是他不满足于按部就班,把一夜暴富的希望寄托在了敲诈多金的王某身上走向了犯罪的歧途。

可以说,为了实现自己犯罪的目的,庄某是精心谋划地。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人,庄某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由于庄某被抓之时王某尚未支付那120枚比特币,因此庄某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属于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比起一般的敲诈勒索案件,本案存在着特殊性。即犯罪嫌疑人庄某要求王某支付的是比特币,一种虚拟货币”。

在我国比特币是禁止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就没有实际价值,因为比特币是可以在国际网络上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庄某如果得到了这价值人民440多万的120枚比特币完全可以按照当前的市场价将其变现为美元、欧元等等一些实体货币,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这部分原本属于王某的财物的目的。

关于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财物价值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很明显庄某敲诈王某的比特币的实际价值是远远超过50万元的,虽然他的行为属于未遂依照法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由于其敲诈的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较高,因此量刑上会比较重。

一步错,步步错,就这样饱读诗书的清华硕士转身蜕化成身陷囹圄的无耻罪犯!

人们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人哪怕他的学历再高如果只是想要靠着邪门歪道来一夜暴富无异等同于痴人说梦!


通城丹妹

观点:这个题目中突出了清华硕士的称号,但是事实上,正所谓人有好人坏人之分,即使是清华这样的学府也并不代表高学历就能够拥有更多的正义,这与个人的品质是有关的。本案中的庄某虽然高学历,但是未能克制自己的贪念,最终犯下弥天大错,只能说其美好的未来前途毁于一旦,可惜!

比特币能不能作为财产被敲诈?

经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尽管国家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比特币在国际网络上仍然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产品,也代表着个人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具有实际价值,敲诈勒索比特币,这种“新操作”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首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当中的比特币虽然在国内确实不允许流通,但是客观上比特币在网络上可以交易换取货币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财产的属性。故而本案当中比特币可以视为是一种财物。

庄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刑罚

毋庸置疑,庄某利用他人的隐私视频及照片,对王某要挟支付比特币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王某因为担心反复被敲诈,最后报警。使得庄某的犯罪目的并未实现,故而本案当中的敲诈勒索罪应当视为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本案当中庄某敲诈勒索的数额高达440万元,明显符合数额额特别巨大范畴,应当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考虑到其最终犯罪目的并未得逞,系因主观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而本案当中的庄某的行为可能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较为适宜。

一失足成千古恨

本案当中的题目强调的事“清华硕士”,但是实际上这个与学校无关,可以负责任的说,虽然学校对于我们的性格养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归根结底本案与清华大学没有丝毫的关系,就如同一个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总会有好有坏一样,不仅仅是学校更重要的还是个人的自我修炼。

所以对于清华硕士的理解,我认为作为高等学府毕业的学子,本应前途一片美好,却因为没能抵挡过诱惑而走向犯罪道路,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损失,更是国家的损失。对于这样的境地,我想庄某此刻必然也是万分懊悔。

所以还是常说的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高的智商犯罪,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麋鹿说法

这个题目中的“清华硕士”吸引人们的眼球。

也让我想起明朝曹学佺的一副对联: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请各位饱学之人不要喷,本人也感同身受:一家建筑公司的继承人,满口仁义道德,行事却是蝇营狗苟、无任何廉耻,这个人不但读名牌大学,上成功人士培训班,还在外国留过学!

为什么说这些?

因为人们对此事件给予更大关注的是其名头,而不是事件本身。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其实对于这样的事件,我们更应该关注事件,从而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是不可为的。更多的关注事件人的身份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学历不代表能力,也不代表其拥有更多的正义。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市场价值如何

虚拟货币,是非真实的货币,是互联网上的一种虚拟出来的金钱,也就是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

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如虚拟金币、虚拟装备、虚拟动植物和虚拟人对玩家产生的巨大吸引力,推动了为获得这些虚拟物品而产生的消费,玩家多采用预付现金购买营运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再用这些代金券在线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方式进行消费。

所以,虚拟货币有着实实在在的现实价值。

比特币就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它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不受地域的限制。在中国,2013年11月19日,一个比特币就相当于6,989元人民币。

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把比特币看做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所以,比特币作为一种可以兑换货币、购买虚拟物品甚至现实物品的物,当然属于我国刑法保护的对象。

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企图非法占有他人的比特币的行为,是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

题中,庄某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没有达到其取得财物的目的,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在刑罚上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清华硕士”的行为不可取。


郭广吉律师

可以肯定的说,以不雅视频敲诈同事200个比特币,折合人民币价值约740万人民币,这种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需要被刑事处罚。

作为一个清华硕士,用这种手段敲诈勒索,确实也算比较高明,但再高明的手段,只要犯罪,都逃不过法律的追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什么所谓的绝对,只要犯罪了,就必须得有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的想法。

其实作为一个清华硕士生,只要能走正道,应该有一个特别不错的发展前景,可是他却要嫉妒他人,想着不劳而获,那么终将会付出代价。当一个人去嫉妒他人,想得到别人的东西,而不择手段,当有这样想法的时候其实已经将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同事也是大意,和自己女朋友的不雅视频竟然装到优盘中交公司同事,也是大意失荆州,自作自受,但他被敲诈勒索的时候起码的理智还是有的,选择报警处理,那就是最好的选择。

不管是什么骗术或者手法,都不会逃脱法律的追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干什么,都要脚踏实地,千万不要想着天上能掉馅饼,没有白送的午餐。

一个恶念,将自己的前程推向了一个犯罪的深渊,罪有应得。


珞珈评论社

您好,冠领律所很高兴为您解答。 1、王某具有隐私权,庄某将性爱视频备份发给王某,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2、庄某的敲诈勒索行为以数额来看构成敲诈勒索罪。 3、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当时可以成为王某的财产,因此敲诈虚拟货币违法。 4、但是在国家对比特币产品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请以当时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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