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科學與倫理

昨天,我寫了篇表述個人觀點的文字: ,見到了形形色色人等,有趣之極。有些人理性表達,有些上來就罵,還有好多人連標題和內容都不看, 直接開罵,哈哈,怪不得說轉基因就是一面照妖鏡!


然而,有一個評論讓我不寒而慄,他說:

既然說是科學的討論轉基因問題,就請不要把倫理等問題扯進來!

不知道做這樣評論的網友是什麼職業,我想,如果他是一位科學家,會不會成為人類的災難!

於是,我想寫些科普性文字,介紹一下科學與倫理的關係。請注意:這篇是「科普」,上篇是「觀點」!

本文科普知識點:科學是需要倫理的,沒有約束的科技是毀滅性的!

「科普」科學與倫理

一、科技倫理的建立

近代科學發展了幾百年,從經典體系到量子體系的建立,人類構建了龐大的科學構架,把自然界分成一個個部分去分解,研究。科學深入人心,一些看不懂字的人也紛紛以懂科學自詡。

「科普」科學與倫理

到了上世紀30-50年代,這種對科學的狂熱開始無節制的觸及人類道德底線,比如日本的731部隊,對外打著防疫的旗號,在中國東北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反人類實驗,比如凍傷實驗,減壓實驗、毒氣實驗、活體解剖等。類似的還有納粹德國的奧斯維辛集中營、美國人在危地馬拉監獄的秘密人體梅毒實驗等。這些反人類的實驗都是打著科學的幌子,以瞭解人類,解決人類為藉口,進行的所謂的純粹的沒有約束的實驗。

「科普」科學與倫理

《紐倫堡法典》、《赫爾辛基宣言》,連同醫學行業道德誓言《希波克拉底誓言》建構了關於對人體實驗科學倫理的基本範疇。我國也於頒佈了《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CP)》、《關於非人靈長類動物實驗和國際合作項目中動物實驗的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規定(試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等一系列關於生物、人體、動物實驗等倫理規範。

「科普」科學與倫理

二、科學倫理的原則

如前所述,科學倫理的建立是在慘痛有歷史背景上的,因此科學倫理已達成許多共識,如尊重原則、不傷害原則、有利原則、公正原則等。這些原則保證的個人的隱私和知情權,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將風險最小化,同時在風險和知識收益之間妥善權衡。正是在這些原則的基礎上,才能有效阻止狂熱的科學家為了滿足個人好奇心而做出的瘋狂之舉。

例如,在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實行分級管理評價制度。

農業轉基因生物按照其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從事Ⅲ、Ⅳ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的,應當在研究開始前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一般應當經過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三個階段。

中間試驗,是指在控制系統內或者控制條件下進行的小規模試驗。

環境釋放,是指在自然條件下采取相應安全措施所進行的中規模的試驗。

生產性試驗,是指在生產和應用前進行的較大規模的試驗。

第十四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在實驗室研究結束後,需要轉入中間試驗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需要從上一試驗階段轉入下一試驗階段的,試驗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轉入下一試驗階段。

然而,這麼嚴密的報告制定,也未能阻止住“黃金大米”事件人示經申報從境外攜帶轉基因製品,也未能阻止在未經倫理審批和告知的情況下對人體試驗轉基因食品。可見,對科學的倫理約束任重道遠。

三、科學是一把雙刃劍

現代科學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事例已經證明,在帶給人類文明進步的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也增加了給人類帶來毀滅有危險。科學不是萬能準則,則是一種認識世界的方法。

「科普」科學與倫理

總有一些網友,強調科學和倫理是兩個體系,不能用倫理去限制科學,或有人提出倫理制約科學發展。事實上,我們對待客觀世界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價值體系。

無論是科學的進展,還是倫理上的更新,最終體現的都是人類生存的價值

對科學的盲目崇拜,是對人類理性的過分信任,對倫理的尊重,是對人類自我的保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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