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棣县纪委、无棣县监察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共无棣县纪委、无棣县监察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无棣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宝鑫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3月8日中午,邢宝鑫及无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杨晓兵,违规接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宴请,并饮用白酒。无棣县纪委给予邢宝鑫党内警告处分,无棣县监察委给予杨晓兵警告处分。

无棣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张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2月11日,张洋违规接受无棣某盐化有限公司股东赠送的礼品。无棣县纪委给予张洋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付荣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底,付荣华在未召开会议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违规为县残疾人联合会借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无棣县纪委给予付荣华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杨向晖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杨向晖位于无棣县国土大厦的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棣县纪委给予杨向晖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无棣县纪委

无棣县监察委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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