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7月1日施行

2018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由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近日,通辽召开贯彻实施《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座谈会,宣布《通辽市罕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通辽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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