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6時23分,響泉高速交警在開展“宿醉”查處行動時,對來往車輛進行逐車檢查時,一輛車牌號為甘DE4***輕型普通廂式貨車駕駛員身上有酒味,執勤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測試結果為2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後上網比對發現該駕駛員鄧某在2015年10月8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響泉高速公路大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鄧某作出罰款2000元,拘留10日,並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民警經瞭解得知,原來,前一天晚上鄧某在家跟朋友,喝了一瓶多白酒,休息一夜以為酒醒,便開車從家趕回平川。沒想到人醒了酒沒醒。對此,白銀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別抱僥倖心理,隔夜酒駕也是酒駕,危害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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