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制定十条硬措施助推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

近日,安康市安委会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出台十条硬措施,助推攻坚行动圆满完成,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是全面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刚性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四项攻坚工作,在全市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攻坚工作责任制。

二是建立综合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四项攻坚行动明查暗访、定期研判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各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全面检查。市安委办将对四项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敷衍塞责或未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的县区、相关部门、企业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安委办牵头,各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和综合督查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各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工作进展情况和综合督查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四项攻坚工作形势,提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查找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攻坚工作形势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四是实行现场会推进制度。通过现场观摩学习,进一步交流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查漏补缺。6月份,组织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参加,召开道路交通攻坚工作现场会。8月份,组织召开危化品攻坚工作现场会。10月份,组织召开建筑施工攻坚工作现场会。石煤矿安全专项攻坚现场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排。

五是推行事故隐患排查“一单五制”制度。推行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全程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攻坚行动结束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凡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

六是严格考核。将四项攻坚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考核内容,考核中的四项攻坚工作分值为30分。

七是实行约谈制。

对在四项攻坚行动中,存在推进不力,配合不积极主动、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问题、推卸责任、重大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或中省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失误,对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令限期整改纠错。

八是实行问责制。对一年中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攻坚行动期间,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办案”。

九是实行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有力,成绩突出,形成具有全市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市安委会将在全市予以书面通报表彰,并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十是强化信息宣传。下发了《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市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个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每周编发一期工作动态,报送一次检查或者执法图片或录像。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每周至少刊登或播放一次攻坚工作动态,形成强大“四项攻坚行动”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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