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總督權力如此大,爲什麼不像唐朝節度使那樣那麼容易犯上作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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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其實有一些錯覺:清朝總督的權力並不像想象中那樣大。

儘管總督級別高(正二品,由於例兼兵部尚書和監察院都御史,實際上大多是從一品,和六部尚書級別一樣,比大學士只低半級),權限範圍廣泛(本身有轄區內民政和行政權,通過兼兵部尚書獲得轄區內兵權和武官指揮、銓敘權,通過兼監察院都御史獲得轄區內監察權),且大多管轄幾個省,看上去他位高權重,但相較唐朝的節度使,清代總督缺乏幾個關鍵的權力。

第一個關鍵權力,是轄區內財政資源的自由支配權。

唐代節度使很大程度上可自由支配轄區內財政,是否向朝廷繳納貢賦、繳納多少,完全看這個節度使自己的“人品”,即便韓滉這樣對貢賦比較積極殷勤的節度使,偶爾也會因貢賦誤期而弄到長安皇帝餓肚子,河朔三鎮更是給錢是偶然,不給是常態。清朝總督只有督責轄區內完成朝廷賦稅指標,確保賦稅漕糧繳納輸送安全的義務,沒有自由支配轄區內財賦的權利,而朝廷也通過設立相對獨立的體系制約總督在這方面越權的可能。

第二個關鍵權力,是轄區內的兵權。

理論上總督可總轄區內綠營兵馬,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綠營有自己的防汛體系和上下相維的提、鎮、協、營系統,受兵部和總督雙重指揮,兵部、兵部之上的皇帝,兵部和皇帝之間起到傳達作用的內閣和軍機處,都可以在必要時迅速越級干預,不僅如此,大多數總督轄區內還有八旗駐防兵,這支更受皇帝信任的軍隊裝備更好,駐防更集中,且除非皇帝特批,總督完全無權指揮。而唐代節度使的兵只有節度使自己能調用(當然有時節度使自己都指揮不動……)

第三個關鍵權力,是自行徵辟、自置幕府屬員的權力。

唐代節度使有龐大的屬官體系,這些屬官名義上是朝廷命官,實際上卻由節度使選拔、任命,此外,轄區內文武職位他也有很大程度的提名任命權。而清代總督無權自行任命任何官吏,只能聘用非正式編制的師爺,這些師爺中固然有現任的候補官員或退休官員,但他們“官員”的一半身份卻屬於朝廷管,“師爺”則更像是一種非正式的顧問。除了“師爺”外,轄區內文武官員都有皇帝和各部選拔任命,且七品以上都要由皇帝親自召見查看。

第四個關鍵權力,是轄區內的一元化領導。

唐代節度使之所以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是因為他在轄區內一家獨大,別無掣肘,不像此前南北朝的都督尚有典籤,雖然中唐以後委任宦官為監軍,但除非特例(如監軍是擁有特別權勢的大太監如楊復恭,或節度使被招入朝勤王,監軍從“客場”變主場如邊令誠),監軍其實起不到“監”的作用(看看張承業就明白了)。

而清朝的總督呢?

總督轄區內文有級別上比總督低半級的巡撫,武有級別上和總督完全一致(如果總督沒有兩個兼職還高總督半級)的提督,許多總督轄區內還有級別一樣、地位更高的八旗將軍,巡撫以下的兩司同樣不能視作完全的屬下。這些頭面人物權力範圍相互交錯,互相牽制,都聽命於皇帝,且自康熙、雍正後還被“密摺”制度這個無形的大網籠罩,在這種情況下,總督、巡撫、提督、將軍、兩司,誰都不可能在地方上予取予求,這和唐代節度使儼然轄區內土皇帝是完全不同的。

第五個關鍵權力,是對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的管轄權。

節度使轄區內的州縣,長官任命權、財政權、治安防務等權都歸節度使管,而清代府、州、縣的長官任命權屬於吏部,財政權屬於戶部,甚至大多數民政權也由低半級的巡撫負責,總督的權力較唐代節度使遜色太多。


陶短房

清朝有8大總督,分別是直隸、兩江、四川、閩浙、雲貴、湖廣、兩廣和陝甘。光緒三十二年,又增設了東三省總督。

總督的本身職務是“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辦理的差事是“總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是從一品的中央文職官員,派遣地方辦事的。總督的職責是“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少則管理一省,多則管理三省。

以兩江總督為例,一般為從一品品級,駐守南京,總管江蘇(含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在南京和兩江總督搭班子的有江蘇左布政使(又稱“江寧布政使”),是從二品文官,協助兩江總督管理南京和江蘇蘇北地區的民政、財政事務。

在江蘇的蘇州,還有一位江蘇巡撫,職務全稱是“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蘇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理河道屯田”,是正二品的中央文官,帶領江蘇右布政使、江蘇按察使治理江蘇蘇南和上海地區。巡撫雖然品級比總督低,但是並不是總督的下屬。如果總督、巡撫互相掐架,鬧到皇帝那裡,也往往各打五十大板。康熙年間,兩江總督噶禮與江蘇巡撫張伯行互參,雙雙被革職。

總督直接能指揮的部隊叫“督標”,分為三個營,總人數也就在四五千人上下。在南京城裡,管理滿洲部隊的是從一品江寧將軍,全稱鎮守江寧等處地方將軍,為清代統領江南駐防八旗軍兵的最高統帥。江寧將軍級別和兩江總督一樣,實權不如兩江總督,但是在政府禮賓排名中,“會同奏事時列銜在總督前”。江蘇駐防的八旗兵,兩江總督是調動不了的。

此外,在淮安市清江浦區,還駐防著一位南河總督,負責大運河的河務,也掌握部分軍隊,叫做河標,也不受兩江總督管理。至於管理漢人綠營兵馬的,在江蘇分為江南提督、江北提督,都是從一品武官,品級和總督一樣,但受總督節制。不過總督要調動綠營兵,也需要中央兵部同意,實際操作起來也困難。

另外,在蘇州還有個蘇州織造,南京還有個江寧織造,揚州還有個巡鹽御史,都是四品五品的官員,級別不高,個個都是皇帝的親信,辦差的同時,還負責監視地方官。因此,弱勢一點的兩江總督,號令都出不了南京城。

兩江總督好歹還是一個人在南京,其他的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同住福州府,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同住武昌府,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同住廣州府,雲貴總督與雲南巡撫同住雲南府,權力交叉重疊,權責難分,矛盾更多,總督的權利更加受到影響。

至於唐代的節度使,受命時賜雙旌雙節,得以軍事專殺,行則建節,集軍、民、財三政於一身,又常以一人兼統兩至三鎮,多者達四鎮。五代時期,節度使的權勢達到了極點,皇帝的擁立與罷黜都取決於節度使,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的開國君主均為節度使。這是清朝總督沒有辦法比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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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唐代的節度使來,同樣領兵駐守一方,看上去“位列封疆”的清朝總督們,權力其實小得多。

有多小?那就要比比唐代時動不動鬧大動靜的節度使們。盛唐年間的唐朝節度使,何止是手握重兵的一方統帥?更是獲賜“雙旌雙節”,也就是軍事指揮可以專斷專行,地方民事財政更是一把抓,連防區內的大小官員,也多是節度使一手任命。轄區大小城鎮堡壘,從士兵到官員百姓,全都要對節度使服服帖帖,幾乎是指哪打哪。甚至安史之亂爆發前,好些節度使更手握數鎮大權,等於幾十萬強兵在手。作亂?也就是下個決心的事。

以這個意義說,唐朝一直到天寶年間,才爆發了安祿山挑起的“安史之亂”,除了說明節度使制度夠坑,也足以說明安祿山外的大唐節度使們,忠誠度不是一般的高。

有了“節度使制度”這個坑爹教訓後,唐朝以後的各王朝,自然就長多了心眼。對於肩負領兵大權的要害職務,更是挖空心思設置“防火牆”,必須要把將帥作亂的風險降到最低。放在清代的總督身上,看似指揮千軍萬馬的統帥大權,當然也被百般限制。

清代的總督,承襲自明朝的制度,全名叫“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權力也看上去很大,號稱可以“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也就是軍事民事吏治都歸總督管。而且大多數的總督,都是一口氣要管兩三個省。理論上說,這些總督大人,很有機會成為權傾一方的土霸王。不過,這也只是理論上。

首先一條限制清代總督權限的事實,就是官員人事任命大權。比起唐朝節度使們可以隨時撤換任命治下官員的輕鬆模樣,比如安祿山撤換任命兩千五百多軍官的“快速辦公”場面,清朝總督們若想這麼“輕鬆”,基本就是嫌命長:總督麾下的各級將領官員,基本都是中央任命,總督自己任命的官員,也必須報兵部備案。如果說唐代的節度使與部將,是百分百的“老闆員工”關係,那麼清代總督與部下,卻是實實在在的“上下級同僚”。

既然關係不同,大家都是在為朝廷工作,總督想要犯上作亂,基本就是分分鐘變光桿司令。

而更重要的不同,就是指揮權限。唐代的節度使們,都是權鎮一方的統兵大將,又有絕對獨立的指揮權,幾萬幾十萬大軍在他們手裡,就常像使喚自己胳膊一般。清代的總督呢?名義上麾下的人馬不少,但總督直接指揮的,只有三個營左右的“督標”,人數不過四五千人。而且就這麼點人馬,調動也必須經過朝廷同意,否則必然論罪。

至於總督轄區內的其他軍隊,照老百姓的話說,則是“各有各的孃家”。像漕運巡鹽這類部隊,都有各地的衙門管著,全都不是總督直屬。綠營部隊更是歸當地提督節制,平日裡總督更管不著,只有在遇到戰事時,經過朝廷委派,才歸總督調度。另外精銳的八旗軍隊,是由清王朝直接委派的“八旗將軍”管轄,甚至從品級說,八旗將軍“會同奏事時列銜在總督前”,比總督的級別還要高。

這也就是說,倘若真有哪個清代總督,橫下一條心要造反,那麼他能調動的,最多就是四五千“督標”,而且很可能還沒打出什麼名堂,就被聞訊趕來的八旗綠營等各路部隊剿滅。

而且總督之下又有巡撫,巡撫的品級比總督低,卻不是總督的下屬,而且也掌握一定地方軍政權力,還有自己直接指揮的部隊“巡標”。兩者互相牽制,分散了總督的權力。好些地方的總督,比如閔浙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更是要和當地巡撫在同一個府邸辦公,互掐互撕都是常見事,甚至經常掐到皇帝面前。就算哪位總督心懷造反大夢,放在這鬧心工作環境裡,天天被巡撫瞪圓了眼睛盯著,日久天長也鬧沒。

▲湖廣總督張之洞

至於造反必須的財政大權,唐朝節度使們那富得流油的腰包,對於清代總督們來說,更是痴人說夢。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前,清代總督除了完成朝廷賦稅任務外,基本沒什麼截留錢糧的權限。招兵買馬之類的“燒錢”大事,基本是有心無力。

所以說,哪怕有為大清朝統帥千軍萬馬作戰的機會,清王朝的總督們,也都是打完了趕快收工。“圖謀不軌”這類評書裡常有的事情,在清代的總督權限制度下,總督們真心不敢想。


我們愛歷史

總督權力確實很大,但又嚴密地分解監控,並受到諸多牽制。背後的根本原因,是皇權提防,專制制度兩千年發展,日趨嚴密,且有著整個官僚統治階級秩序的內在約束。

總督初立於明朝,清朝繼之。本來總督是軍事需要,臨時派出,主管的也是軍事,節制將領並對巡撫有一定約束。清朝建立後,逐漸成為一級固定的地方機構。大致上說,除東北三省,蒙古各處將軍轄地,山東河南兩省未設,直隸、四川省設一總督(兼巡撫),其它基本是統轄數省軍政。期間雖有調整變化,但大致如此。

在中央眼裡,總督與巡撫同為地方大員,封疆大吏,權力很大。但其中又有分權。

要鬧事,最需要軍隊。皇家最在意的,加意防止的,也是軍隊和軍權。

首先,按總督巡撫治兵的成例,有節制提督以下各級武官職權,但是,總督巡撫又是文官統兵,這也是原則。實職提督成為巡撫問鼎總督者鳳毛麟角。軍政仍然是兩個地盤。這既控制住軍隊,也防止了總督巡撫坐大。

其次,“兵非將有”也是一大原則,清時軍隊又區分為督標、撫標和提標之類,其它各營在總兵手裡。就是說,總督巡撫和各省提督,能直接掌握的兵有限。

再次,軍隊的糧餉控制在朝廷手裡。沒有報告和批示,別說員額動不了,軍餉也出不了。

最大的原因,調動軍隊的權力最後集中到皇帝手中。類似於以前的虎符制度,不奉聖旨私自調動軍隊,基本就是死罪。

此外,地方機構設置上,也有牽制。比如,總督有舉薦和請免武官的主要權利,卻需巡撫副署(共同簽字),而在文官舉薦和請免上,巡撫有主要權力,總督副署。

還有,地方那些監察官員(巡撫附官,副省級的按察使,俗稱臬司,其下道也有檢查職權),可是有監察和舉報的權力的,不管你是總督還是巡撫。

有以上種種安排,總督想鬧事,恐怕也鬧不起來。哪怕戰時手裡召集一支大的軍隊,戰爭結束,恐怕也是急忙解散吧。


雪天雪晴

清朝的總督算得上是威震一方,但還是有牽制的力量的。清朝的總督的權利是不如唐朝的節度使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此外,造反需要錢糧,總督沒有私自截收的權利。例外也有,太平天國運動失敗以後,曾國蕃的幾個手下的高級將領做了幾省的封疆大吏,就以種種藉口截了往朝廷的稅收錢糧,那是特殊情況,說明朝廷已經沒有很強的對地方的控制力了。


懷疑探索者

宋太祖趙匡胤這個人對於中國歷史的影響不言而喻,但是依我看他對中國整個封建制度最有影響力的一件事兒無疑是杯酒釋兵權。

在宋朝以前各個地方上的各種勢力是擁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的,尤其是那些擁有兵權的在外地駐守的將領。在唐朝的時候發展到了頂峰,各個地區的節度使成了一方的土財主,土皇帝根本不聽中央的調配。

但是這一條到了宋太祖趙匡胤之後可以說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宋太祖不僅抽調各個地區的精銳兵力調集到京師附近,並且掌控在自己手裡面,而且對於各個地區的將領各種頻繁的調度,使得每個地區它的降臨,根本不認識手底下的士兵,士兵也不認識他自己的上頭是什麼人?並且各個地區駐守的將領大部分都是以文臣為主,很多人根本就不懂軍事,並且這些將領都有相當數量的家眷留在了皇帝的手裡面,生死全都是皇帝一念之差的事情將令在上任之前接受過皇帝最正統的教育,也就是儒家的洗腦工作。堅持,堅守,忠君愛國的思想。

這幾個手段,一直被沿用到了清朝,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清朝在這個條件基礎之上更是將各個地區的降臨,設置為要麼是皇帝的親信,要麼就是皇帝的兄弟或者是子嗣,並且,清朝的皇帝允許地方官員的一定程度上的貪汙公款,大家想想為什麼和尚能貪那麼多的錢,並不是說他做得到了乾隆皇帝的信任才可以談這麼多錢,而是清朝整體內部允許這種制度的存在。你一個將領你貪財貪多少都沒問題,但你千萬不能貪戀權利否認,皇帝就對你不放心。

年羹堯為什麼會死?原因就是因為他有了貪戀權力的念頭。

並且直到曾國藩創立了湘軍。地方上的軍隊的軍餉仍然是朝廷統一配發的,而且漢人是沒辦法組建軍隊的清朝唯一能夠正視存在的軍隊,也就是八旗子弟的八旗軍。所有漢人組建的軍隊叫綠營軍。這支軍隊一旦打仗的時候會組建起來,但一旦打完仗就會立刻解散掉,而駐守在各地的八旗軍隊都是皇帝最親信的族人。心裡過了三藩之亂,以後清朝的皇帝對於地方軍隊上的權利的重視程度肯定是極其重視的。

沒有軍餉,沒有軍隊的指揮權,那麼這些地方上的將軍靠什麼去叛亂?要知道,吳三桂他們是因為有著原先自己的班底,才有了作亂的資本,但是清朝的其他那些將領的,根本就不需要去做亂,而且他們也沒有能力去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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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能不能造反,實際上要看總督能不能掌握軍權。事實上清朝共設立了東三省、

直隸、兩江、兩廣、閩浙、湖廣、 陝甘、四川、雲貴、漕運、河道十一位總督,名義上總督權力很大,統管軍事及行政大權,但是實際上,清朝設立了一套特殊的軍權制度,以保障總督對於部隊的動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晚清太平天國以後的特殊情況且不談,實際上晚清時代總督確實已經有了造反的能力,比如張之洞倡導的東南互保政策,實際上東南各省在晚清以後已經成了事實上的半獨立狀態,來看清朝前期和中期吧。

根據《清史稿》的記載,雍正設立軍機處後,軍機處的職能就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這就說明,全國的軍權實際上是軍機處代皇帝來掌控的,兵部不過是稽核考察官員的職能,而一般總督兼任的兵部尚書也就成了一個名譽頭銜。

清朝的八旗兵,也並非是由總督執掌,而是由八旗兵統領來直接帶領,皇帝的侍衛軍由侍衛大臣帶領,此外清朝還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十四個駐防將軍,負責當地的防務,也兼著掌握當地的八旗部隊,駐防將軍在名義上甚至還要高於總督,如果兩人一同上奏的話,駐防將軍的名字要排在總督的前面。另外漢軍組成的綠營,則由提督來統領。

由此來看,清朝的軍政權實際上是分開的,總督只是在名義上擁有軍政大權,實際上在軍事上是沒有更多染指空間的。


老秦來煮歷史百味

唐朝設節度使時期,國家在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問題上欠弱,中央集權制度尚未完善。但清朝督撫制度承繼明制,加強中央集權,至乾隆朝正式確立完整的地方管理形態。

清政府是集權的,甚至是極權,只有出於政權的需要,才會讓出一小部分的權利。中央與地方均以皇帝為核心的皇室,八旗,京都部院是中央,地方則是外省的督撫,駐防將軍。也可以分為內朝與外朝。乾隆時期,進士秦蕙田說:

“設官分職,內外相維,體統相制。”

正是在中央集權在,道光時期梅曾亮在《上方尚書》中曾說:

“竊念國家熾昌熙洽,無雞鳴狗吠之警,一百七十年於今,東西南北方制十餘萬里,手足動靜,視中國之頭目,大小督撫開府持節之吏,畏懼凜凜,殿陛若咫尺,其等檄下所屬吏遞相役使,書吏一紙若子孫,非從中復者,雖小吏毫髮事,無所奉行,事權之一,綱紀之肅,推校往古無有倫比。”

鴉片戰爭後,這一態勢發生改變,權利由中央轉移至地方,但這是被動的讓權,以穩定統治。根據《清史稿》記載:

“時督、撫權宜行事,用人不拘資格,隨時舉措,固不能以大計舉例繩其後也。”

清朝的讓權正是促使它後來滅亡的原因,儘管此時清朝也做出相應的努力:

在軍事方面,化勇為兵,將勇營體制導入中央集權的軍事系統中,同時為了控制各省勇營人數,於1878年下旨命各省淘汰勇營的十分之一。在財政方面,清廷通過攤派,指定協餉京餉等措施,去約束地方財政權利,仍能一定程度地控制地方財政權。在任免人事方面,清廷通過控制各省督撫的任免權及調署權,可隨時對督撫的職務予以罷免或調任。

可這些措施已無法換回著註定要被分化權利的局面。

唐朝亡於節度使和體制不完善有著很大聯繫,節度使初置時,作為軍事統帥,主要掌管軍事、防禦外敵,而沒有管理州縣民政的職責,後來漸漸總攬一區的軍、民、財、政,所轄區內各州刺史均為其節制,故唐朝節度使可以不斷做大。


五味社

這個問題大概說起來有這麼幾個原因吧。

一是民族問題,大唐之所以有這個問題主要是邊境的藩鎮從節度使到普通士兵大多數都是少數民族。比如安祿山,史思明,這都是少數民族。俗話說,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而反觀清朝,主要的總督基本都是滿人,和最高統治者同民族。主要利益相同。反叛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是大小相制,在清朝,每一個總督下總有一個或幾個巡撫監督他的。而且側重於民務,也就是錢糧是巡撫主要負責的。而總督雖然也可以管民務,但這只是捎帶的。他們同時對皇帝直接負責。皇帝只需要防止他們兩個沆瀣一氣就好了。就算髮生了這種情況,不是還有布政使麼。也就是他們之間制約因素太多。不像大唐,節度使就是土皇帝。不但軍政民務一起抓,打個報告,錢糧也可以截流。節度使權利這麼大,一旦實力到了,就算他不反,他部下也會攛掇反。安祿山就是這樣的。

三是得感謝吳三桂了,要不是他的反叛,使清朝的統治者對地方的軍隊始終抱有警惕心理,防止地方武裝做大,並且中央的軍力始終是最強大的。這樣就造成各個總督手裡軍隊很少,這麼少的軍隊,造反是找死!當然,鴉片戰爭後另說。不過這個政策最終也導致了清朝的邊防軍很弱。後來的列強這麼容易打進北京也和這個有關係。

最後說點題外話,大唐雖然不穩定,但是它是有活力的,如果唐玄宗有足夠的政治智慧,不使府兵制崩壞的話,那麼大唐也許會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國家,中華文化會進入歐洲,影響全世界。想想如果沒有安史之亂,大唐在怛羅斯之戰戰敗後,按照當時大唐人的氣勢,肯定會和大食來一場大戰的。如果贏了,中華文化會怎麼樣呢?反觀清朝,當年野豬皮反明的時候,他和他的後金,沒有任何一個人認為可以戰勝大明,他們內心是自卑的,認為漢人比他們強。所以後來清朝立國後,對漢族人大肆打壓,比蒙古人厲害多了。結果把漢族人最後一點創造力最後一點氣節都磨滅掉了。現在漢族人裡的很多略根都是那時產生的。這個題隱隱的有揚清抑唐的傾向,這不好。一個國家是開放包容好還是自閉自大好,我想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吧。


藍沙緣

這的確是一個很有趣的話題,為什麼清代的很多總督都是漢人,而不會造滿清皇帝的反呢?

首先要說的是,滿清的總督,從制度上說,他們是京官,並不完全是地方官,他們往往掛著朝廷六部尚書的官銜,或者左督御史或右都御使的官銜,他們只是以京官的身份而辦理地方的事務。因而,他們並不掌握地方的實際權力。這一點上說和唐朝中後期的節度使並不完全相同。節度使實際上掌握著地方的人、 財、物、兵各種權利。

其次,晚唐的節度使是地方上的實際最高長官,掌握了地方的最高權力。而清朝的總督雖然是朝中重臣,但實際上並不掌握地方的最高權力。比如說,總督雖然高於巡撫,但巡撫並不是總督的下屬。而且作為一省而言,行政由布政使司管轄,司法由提刑按察司管轄,他們也不是巡撫的下屬官員。制臺、撫臺、藩臺、臬臺之間形成了相互牽制的關係。節度使則實實在在是地方的最高長官。

再次,尤其重要的一點,總督雖然從官制上說是軍職,但總督並不掌握地方實際的軍權。地方上的部隊,總督和巡撫當然都掌握有一定的部隊,但數量有限。地方上,八旗兵丁歸將軍管轄。比如說,江浙一帶的八旗兵丁,歸杭州將軍管理。杭州將軍並不是兩江總督或者浙閔總督的屬下,他直屬於中央政府。全國總共設立了十四個駐防將軍。就漢人兵丁而言,則是有綠營兵,或者稱呼為綠旗兵。他們歸提督管轄,原則上一個省設立一個提督,提督之下有總兵。他們是另外一個系統,並不歸屬於總督。晚唐的節度使是軍職,他們完全掌握了自己駐防地區的軍權。

當然,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從來都是在不停的鬥爭之中,個別總督的確具備了挑戰中央的權力,比如晚清的時候,地方的封疆大吏儼然是一方諸侯。但是,如同剛才所說的,他們和晚唐的節度使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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