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男子交2萬購房定金 對方見房價上漲後反悔

寶雞男子交2萬購房定金 對方見房價上漲後反悔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給付了定金,沒想到近期房價猛漲,賣方單方面毀約,不履行合同。買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6月20日,寶雞市金臺區法院十里鋪法庭法官通過電話成功調解了一件案件。

據瞭解,被告王棟及王小棟系父女關係,王小棟長期居住在外地,王棟偶爾在本市居住,兩人在本市三迪小區購買有一處房產,2018年1月兩人與原告張君經過協商決定將該房屋出售給原告,合同簽訂後,原告向兩人給付了20000元定金。此後,因房價上漲較快,兩人遂反悔不願意再給原告出賣該房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兩人返還定金及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人在外地的情況,便通過電話多次聯繫雙方。由於雙方已為此事爭吵了多次,無法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協商解決,承辦法官便以電話調解方式耐心的給雙方做工作,從法律規定和誠信交易的角度釋法講理,經過一週多的溝通調解,雙方終於就定金返還和賠償達成一致。最後,被告通過轉賬及時兌現了協商內容,糾紛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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