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繼重罰阿蘭之後再次重罰互毆球員,前車之鑑爲何不管用?

北京時間4月9日,在廣州恆大與山東魯能之間的一場中超預備隊比賽中,來自廣州恆大的兩名年輕球員王軍輝、司徒華龍爆發激烈衝突,兩位小將在場上大打出手場面血腥殘暴,這完全超出了足球競技的範疇,震驚整個足球圈!

當值主裁判向王軍輝出示了紅牌,向司徒華龍出示了黃牌,隨即司徒華龍被換下。

隨即恆大就做出了處罰:1,對兩人進行通報批評,並扣罰20萬人民幣,即日起停賽、停訓、停薪,合同期內不允許轉會或租借,並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生活費用;2,對預備隊教練組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核定綜合將近的200%;3,分管預備隊的俱樂部領導,扣罰100%的核定綜合獎金;4,俱樂部總經理扣除30%核定綜合獎金。

恆大繼重罰阿蘭之後再次重罰互毆球員,前車之鑑為何不管用?

在此之前,廣州恆大俱樂部在阿蘭打人之後也曾經做出處罰決定,給予隊員阿蘭通報批評並扣罰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俱樂部領導班子對球隊監管不嚴,管理不到位,扣罰俱樂部領導班子當月核定綜合獎金10%的處罰。至此,恆大俱樂部總經理本月已經被扣除40%獎金。阿蘭的具體停賽幾場目前足協還沒有定論,但至少目前恆大在缺少攻擊手的情況下,阿蘭卻上不了場!

但阿蘭時間和這次互毆時間卻把恆大俱樂部的管理層混亂,球員自律不強的缺點暴露在外。一個取得巨大成功的俱樂部接連出現如此境況是恆大沒落的標誌還是中國足球本身的痼疾?一次警鐘敲在了頭上卻頂風作案,這反應了多麼混亂的管理局面?

相信恆大在風口浪尖上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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