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證便民」提升羣衆獲得感和幸福感!

“減證便民”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社會競爭日益激烈,人們對辦事效率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甚至影響到了群眾的幸福感。辦事方便不方便,成為考驗政府辦事效能的重要方面,也成為群眾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減證便民”在當前環境下就顯得愈發迫切。

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對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作出部署。明確要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

河南省此次清理186項省級證明,無疑是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總體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展開地方“減證便民”優化工作。按照“通知”規定,凡納入取消證明清單、未納入保留證明清單的證明,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開具。如果說指名道姓叫停某些奇葩證明是在做“排除法”的話,此番規定有助於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除了依法必須證明的內容之外,其他事項一律無需證明。

但“減證便民”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並非一蹴而就,這不僅需要政府部門轉變工作模式,完成從“避責思維”到“負責思維”的華麗轉身,還需要破除“官本位”思想,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孤島”。通過建立跨區域、跨部門數據協作機制和制定信息交流標準,既保證部門間的數據具有相對獨立性又保持整體性,使得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實現“一鍵”聯網查詢身份、產權、親屬關係等信息,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以適應人口大規模流動的公共服務需求。

長期以來,媒體屢屢曝光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讓群眾來回折騰、苦不堪言,同時也讓相關部門受盡了群眾的指責和非議。客觀講,這類無謂證明的存在有其“歷史”根源,是社會轉型過程中政府和公眾間信息不對稱的產物。但群眾有所呼、改革就應有所應,讓“奇葩”證明遠離群眾,應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和擔當所在。

古語云:“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群眾是國家的根本和基礎,要把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當作衡量工作好壞的唯一標準。因此,對於各級政府而言,在落實“減證便民”的過程中,要以“負責思維”貫穿始終,讓“減證便民”真落地、見長效,如此才能讓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和幸福感!

附:河南省取消的省級證明清單

“減證便民”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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