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開發區兩輛沙土運輸車輛被扣押限期整改,原因竟是

24日上午,在經濟開發區哈爾斯東路附近,兩輛運輸沙土往返車輛經金都路開往雅應村芝英連線的途中,未採取適當的密閉措施,造成了沙土的遺撒,被執法部門扣押車輛,限期整改。

经济开发区两辆沙土运输车辆被扣押限期整改,原因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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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建築施工的沙土運輸車輛,將散裝的沙土遺撒在了柏油路面上,形成了厚厚的泥塊、泥餅,約有600多米,既汙染了環境,也給過往的行人、車輛造成了很多的不便。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開發區中隊對現場運輸的車輛進行了暫扣,責令當事人立即對汙染路面進行清理,並傳喚當事人到中隊接受調查,製作相關詢問筆錄,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一百十六條等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規定路線行駛。未採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截止6月25日,汙染路面已全部責令清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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