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制定本办法。
发现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举报有奖!
13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其他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恶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
13、群众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
拨打110( 24小时)或0756-2227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 00,下午2:30-5: 30 )
- 电子邮箱:
- 微信举报:
- 信箱举报:
珠海市香洲区510号邮政信箱
按照《办法》,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与案件查处结果,按不同标准给予10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办法》同时要求,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工作,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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