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些产品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些产品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2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2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5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糕点2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荣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嫂子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59,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高新园区吉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闽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式枣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16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洮南市物尔美仓储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白城市徐福轩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000CFU/g、170000CFU/g、18000CFU/g、20000CFU/g、1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白城、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2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22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2类11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4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白城市小崔生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月鲜切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63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公主岭市玉龙軒农产品精超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麦鲜鲜切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0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公主岭市玉龙軒农产品精超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味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麦鲜鸡蛋切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1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复检机构: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白城、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来源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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