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這些產品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些产品不合格!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2期)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22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糕點、蔬菜製品、食用農產品等3類食品154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糕點28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蔬菜製品3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87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團商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省榮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嫂子酸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59,標準規定為≤1。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二)高新園區吉大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省閩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歐式棗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316g/kg,標準規定為≤0.5g/k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洮南市物爾美倉儲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白城市徐福軒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3000CFU/g、170000CFU/g、18000CFU/g、20000CFU/g、11000CFU/g,標準規定為5次檢測結果均不超過10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000CFU/g。檢驗機構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白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長春、白城、延邊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1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2.食品抽檢不合格信息

3.食品抽檢合格信息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22期)

為警示消費者,切實保證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我局現對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2018年第22期)進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等2類11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糧食加工品71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食用農產品4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白城市小崔生鮮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利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月鮮切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63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

(二)公主嶺市玉龍軒農產品精超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味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吉麥鮮鮮切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10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初檢機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複檢機構:國家農業深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公主嶺市玉龍軒農產品精超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味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吉麥鮮雞蛋切面,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0.114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初檢機構:通標標準技術服務(青島)有限公司;複檢機構:國家農業深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白城、公主嶺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

(來源 :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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