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長子「偷」1.8萬補償款 一份錄音證據終洗冤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事實上,從法律上來看,家務事也可以是非分明,容易判斷,但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卻總是“剪不斷理還亂”。

「以案釋法」長子“偷”1.8萬補償款 一份錄音證據終洗冤

案情

張某與丈夫婚後生育兩子,長子劉某甲,次子劉某乙,兩兒子均已成家。張某丈夫於5年前過世,張某無經濟收入。據張某稱,2017年10月12日,劉某甲未經她同意,私自“偷走”其18000元,張某通過村幹部調解向劉某甲索要,劉某甲拒不返還。

庭審

庭審中經法官詢問,對於取走18000元,劉某甲無異議,但認為該款系母親同意給付。經調解不成,兩方爭執不下。後劉某甲提供一份錄音證據,該證據系關於該案件與母親、劉某乙之間的對話,經質證,使案情逐漸浮出水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訴稱劉某甲私自通過手機銀行轉賬的形式取走張某18000元,劉某甲對於取走張某的18000元無異議,但是辯稱該款系張某自願給付劉某甲,並提供了張某與劉某甲等人的對話錄音,該錄音中張某稱“我沒想你嗎,我兒我不想你我給你嗎”、“這些都叫你弄了去了”、“說你偷的,你是偷的不”並結合該案款項需錄入張某密碼才可轉賬的事實,張某不告訴劉某甲存摺密碼,劉某甲不可能取走該款,張某認為劉某甲沒有經過其同意,私自取走其18000元的觀點不能成立,劉某甲的證據能支持其主張,故對於張某要求劉某甲返還18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律師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大司哥提醒

大司哥在這裡提醒大家,一定要強化證據意識。法治文明的一個重要進步,便是重視證據,沒有證據,便無談訴求。當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時,證據便是最好的維權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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