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調整!淳安企業職工高溫津貼標準提高了

最新调整!淳安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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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有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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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那麼,在工作日遇上高溫,是否能夠停工放假呢?看下面↓↓↓

高溫到幾度可以調整作業時間?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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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特別提醒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這屬於在特殊條件下實行的工作時間少於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形式,是單位應當執行的法定義務。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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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2萬

根據人力社保部、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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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申請認定工傷

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通訊員:錢弩

堅決打好六大攻堅戰,共同譜寫康美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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