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做了明确规定。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常见行业的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一、餐饮业

餐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因此建议最好不要取得不能抵扣的进项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如餐饮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二、住宿业

1、超过起征点的住宿业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住宿业专票和普票的区别。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住宿与餐饮费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吗?

可以开具在一张发票上,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餐饮、娱乐等不可以抵扣,在发票认证后必须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三、运输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劳务派遣

一是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差额纳税),纳税人也可以去办税服务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全额纳税)。二是未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按适用税率6%(/征收率5%)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建筑业

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0%专用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将余下的8%进行申报。二是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全额开具3%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同时发票备注栏要备注施工地点、名称等。

如何申报: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将预缴的税款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分次预缴税款。

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具发票的要求及认证抵扣问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