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們南寧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經突破200萬輛,而從2013年開始,我們南寧也開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管理,當時絕大部分超標電動車也拿到了臨時牌號,但是根據當時的規定,臨時牌號的有效期僅為4年,那這部分超標電動自行車還能開多久?相信大家都非常關心。在昨天舉行的《南寧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會上,就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期限進行了探討,《條例》中給出的兩種方案分別是“有效期5年”和“有效期7年”。對於這樣的方案,市民和專家們有什麼看法呢?從今天開始,我們節目也將推出聚焦電動車管理系列報道,今天我們就來關注超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有限期。
(圖片來自南寧交警微發佈)
市民
這個不太清楚
因為買的時候沒人說過
市民 周先生
因為有些電動自行車
按正常使用的話
使用五六年
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如果保養不好的話
出現安全隱患
是有可能的這樣子
市民 曹女士
年限這個我不太清楚啊
這個是小牌的話是永久牌
大牌的話上面有南寧
兩個字是紅色的是臨時牌
(圖片來自南寧交警微發佈)
實際上根據當時的上牌規定,拿到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為4年。意味著,到去年8月15日之後,陸續會有電動自行車臨時牌照到期。不過,相關部門曾經表態,在新國標出臺前,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延期使用。而正在擬定的《南寧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中,也對超標電動車的使用年限進行了重新的研究。目前專家論證稿設定了有效期“5年”和“7年”兩種方案,有專家建議,關於有效期的規定,應該優先考慮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問題,如果車輛沒有問題,可以把有效期限延長到7年。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 陸沾鵬
在規定我們這個
電動自行車可以
在它的有效期到期以後
還可以繼續延續的情況下
我建議首次登記的有效期
建議再長一些
比如我們方案中二里面的七年
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使用的安全性
《條例》中還規定:對條例施行前已註冊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在條例施行後,號牌和行駛證的申領有效期屆滿,車輛所有人需要延長有效期的,都要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請,准予延長有效期的期限,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算。申請延長有效期為一次,期限為三年。
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湯玉權
那麼如果在這個它使用壽命期間
就對它進行有效期的限制
我覺得應該也是符合它的使用壽命的
同時縮短有效期的時間定為五年
而不是七年我覺得
儘快把不符合的超標車淘汰掉
不能拖得時間太長
(圖片來自南寧交警微發佈)
除了申請可以延長有效期外,專家論證稿還對不給予延長有效期的幾種情形做了規定。包括:有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未整改恢復的;更換電動機或者車架,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改裝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在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內,有交通違法記錄超過十次的;在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內,有交通違法記錄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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