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5萬元獎勵!我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表彰開始

「福利」5万元奖励!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开始

日前,我們從省人社廳獲悉,為積極推動人才強省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宣傳表彰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業績的留學回國人員,激勵廣大留學人員拼搏創新,為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省人社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六次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活動。

《通知》明確,推薦人選需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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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主要表彰有在國(境)外留學經歷、回國後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主要是指:

1.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我省領、創辦企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留學回國人員;

2.通過個人專利、獨有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在推動當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的留學回國人員;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的留學回國人員;

4.作為國家或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主要工作人員,發揮重要骨幹作用的留學回國人員;

5.長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業、農業、文化、醫療衛生及服務業等領域一線工作,有突出創新成果或取得突出業績得到行業公認的留學回國人員。

(二)推薦參加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評選表彰的人員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國(境)外留學或進修時間1年以上(含1年),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2.一般應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本科畢業(學士學位)人員特別優秀的也可作為推薦人選;

3.長期固定在我省各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職業道德和科學精神;

5.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

6.無違法犯罪記錄;

7.副廳級(含)以上領導幹部、已經獲評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列入推薦表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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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的推薦工作,按照所轄區域範圍和隸屬關係自下而上進行,各市的人選推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推薦人選經市政府同意後上報),部屬駐魯和省屬高等院校的人選推薦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省管企業的人選推薦工作由省國資委負責。其中,每市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省教育廳推薦人選不超過15人,省國資委推薦人選不超過10人,其他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推薦人選各限1人。推薦人選上報前,要以適當形式在所在單位和本地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個人先進事蹟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被推薦人員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徵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意見;被推薦人選為企業負責人的,須徵求企業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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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選由所在單位填寫《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表彰人選推薦表》並提供相應補充材料,分別經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推薦公函於2018年6月29日前報省人社廳人才開發處。

省人社廳統一彙總各市、省直各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推薦人選材料後,按照以下程序確定表彰人選:

(一)評審。組織專家進行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初步確定20名擬表彰人選。

(二)審核。對評審確定的擬表彰人選,按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示。省人社廳將擬表彰人選名單在省內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對在審核公示中反映出的有關問題,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調查處理,並視情況研究提出保留或取消其受表彰資格的意見。對因取消資格而產生的表彰人員空缺,按照綜合評審排名次序依次遞補。

(四)表彰。公示無異議的擬表彰人選,由省人社廳報省政府。

省政府將對獲得“山東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獎”的留學人員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5萬元獎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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