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2)「以案說法」已判緩刑,緣何收監?

小知識

緩刑,是給一些罪行較輕、符合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刑罰,是國家法律給罪犯從輕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

緩刑考驗,由法院將罪犯交給司法部門納入社區矯正進行監管。在社區矯正期間,被監管對象必須服從相關規定,自覺遵守相關法律,不得脫離監管,否則違反社區矯正規定,達到撤銷緩刑情形的,司法部門將會申請人民法院建議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實踐中存在一些被判緩刑的罪犯被重新收監執行刑罰的情況。

到底是怎麼回事?

快來一探究竟吧!

案例

今年4月,當陽市人民檢察院在社區矯正檢察中發現,社區服刑人員陳某,男,2014年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陳某在社區服刑期間,不服從監督管理規定,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並予行政拘留,後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我院迅速啟動調查機制,通過走訪、查閱案卷,核實後立即向當陽市司法局提出對陳某的收監執行檢察意見。

當陽市司法局採納了我院的收監執行建議,向法院提出了撤銷緩刑建議書。

近日,荊州區人民法院對陳某作出了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裁定。

2018/6/8(452)「以案说法」已判缓刑,缘何收监?

這個鍋

咱們可不背

2018/6/8(452)「以案说法」已判缓刑,缘何收监?

以案說法

2018/6/8(452)「以案说法」已判缓刑,缘何收监?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應當被撤銷緩刑、假釋的五種情形;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被重新收監的八種情形。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二十六條 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批准、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執行的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批准、決定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旗),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複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和決定機關的決定書,應當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原來如此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

是因為

重新犯罪

或者違反社矯相關規定

而被收監

2018/6/8(452)「以案说法」已判缓刑,缘何收监?

他們一點也不冤

本案的教育意義在於告誡那些納入社區矯正的罪犯,必須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監管,積極悔過自新,否則違反矯正規定,到達相關情形的,將會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屆時後悔不及。

作者 | 張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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