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二十三個不准,安全無小事

牢記二十三個不準,安全無小事

安全無小事,做到“二十三個不準”

1.不準孩子私自下水游泳;

2.不準孩子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

3.不準孩子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不準孩子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

5.不準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牢記二十三個不準,安全無小事

6.不準孩子盲目下水施救;

牢記二十三個不準,安全無小事

7.不準孩子在公路、鐵路、交叉路口違規騎車、行走、追逐、逗留;

8.不準孩子騎摩托車、電動車出行;

9.不準孩子乘坐無客運資質的車輛出行;

10.不準孩子乘坐超速、超載、酒駕、毒駕、疲勞駕等無安全保障的車輛出行;

11.不準孩子食用發黴、變質、過期的食物;

12.不準孩子食用“三無”食品;

13.不準孩子在暴雨、雷電、冰雹等惡劣的氣候環境和易發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的環境逗留、玩耍;

14.不準孩子私自拆接電器、電線;

15.不準孩子帶火種到易燃易爆場地場所玩火;

16.不準孩子參與救火;

17.不準孩子欺凌他人和打架鬥毆;

18.不準孩子沉溺於網絡、遊戲、出入網吧、歌舞廳;

19.不準孩子涉酒涉賭涉黃涉毒吸菸;

20.不準孩子輕信網上信息和外出會見陌生網友;

21.不準孩子參與迷信、邪教、傳銷等非法活動;

22.不準家長盲目給孩子選擇學科類校外輔導班;

23.不準孩子到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參加興趣特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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