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做到“二十三个不准”
1.不准孩子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孩子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孩子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孩子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准孩子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准孩子盲目下水施救;
7.不准孩子在公路、铁路、交叉路口违规骑车、行走、追逐、逗留;
8.不准孩子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
9.不准孩子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出行;
10.不准孩子乘坐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疲劳驾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出行;
11.不准孩子食用发霉、变质、过期的食物;
12.不准孩子食用“三无”食品;
13.不准孩子在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的气候环境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环境逗留、玩耍;
14.不准孩子私自拆接电器、电线;
15.不准孩子带火种到易燃易爆场地场所玩火;
16.不准孩子参与救火;
17.不准孩子欺凌他人和打架斗殴;
18.不准孩子沉溺于网络、游戏、出入网吧、歌舞厅;
19.不准孩子涉酒涉赌涉黄涉毒吸烟;
20.不准孩子轻信网上信息和外出会见陌生网友;
21.不准孩子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
22.不准家长盲目给孩子选择学科类校外辅导班;
23.不准孩子到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参加兴趣特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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