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了鄰居院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應該找鄰居要賠償嗎?

-零度易水寒-

我看了一下這個事情的始末,這位偷割鄰居洋水仙的老太太把事情弄反了,她應該給鄰居賠償才對。

孫子中毒是因為她自己造成的過錯,好端端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又不是鄰居把洋水仙餵給她孫子吃的。

老太太反過來倒打一耙,也真是奇葩了。生活裡這種事倒是也不少見,之前還看過一個新聞:一個12歲女孩騎車,另一個騎車大嬸剛好路過。不知道什麼原因,大嬸從自行車上跌落。

小女孩聽到了,連忙下車幫忙扶她,還幫助收拾東西。沒想到的是,大嬸訛上了小女孩,說是小女孩把她撞倒了。後來在好心市民的證明下,這位大嬸自知理虧走掉了。兩個事情,其實都差不多。她們可能不知道,訛詐屬於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還涉嫌刑責。

所以,貪心是會遭到懲罰的,只不過這種懲罰或早或晚而已。


一直特立獨行的貓

這件事大約發生在一年前了,一位老太太把鄰居家裡的“洋水仙”當做韭菜偷偷割走給孫子包餃子吃,結果導致中毒,然後又向鄰居索賠。事情雖然過去一年多了,但故事背後的法律知識還值得我們瞭解和學習。

一、孩子的權利被侵犯了,是監護人的過錯造成的

在此事件中,孩子對事物是不具有辨別能力的,所以應該承擔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老太太作為監護人的委託人,應當對孩子承擔監護責任。

老太太不認識“洋水仙”,卻割來包餃子,這是老太太的過錯之一,其次老太太是從別人家裡偷偷的割來“洋水仙”,這是過錯之二。儘管老太太的行為可能還沒有達到盜竊罪的標準,但確實盜竊行為無疑,正是老太太的盜竊行為,再加上她用來“包餃子”給孫子,才導致了孫子的中毒。過錯在於老太太的行為,這種過錯造成孩子權利被侵犯的後果,就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二、種植“洋水仙”的鄰居在行為上不具有過錯!

家是一個封閉的私密空間,沒有得到允許別人是不能進入的。雖然“洋水仙”有毒,但它仍然是一種觀賞花卉。市場上有毒的花卉很多,“洋水仙”並不屬於禁止養殖的花卉,所以養殖“洋水仙”的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在家中養殖也沒有威脅到其他人的危險。因此在此事件上,鄰居並沒有過錯。

反而是老太太,偷偷侵入別人的私密空間,偷偷把別人家的花卉割走,這種盜竊行為本身就存在著過錯。並且還把有毒植物當做蔬菜來包餃子,存在著極大過錯。

三、警察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完全屬於“和稀泥”

老太太孫子中毒後,報警要求鄰居賠償醫藥費,民警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有毒的“洋水仙”,這完全是一種“和稀泥”的調解方案。

有時候,公平責任確實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但過度的保護只會助長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產生更為不合理的責任。

四、近年來有多次類似的案例,法院處理也越來越合理

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出現過不少。有的案例是小偷侵入別人住宅偷東西,結果被人家家裡的狗咬死,家屬對養狗人進行索賠的。在該案例中,別人家的狗是有養狗證的,所以是合法養狗,而且是在家中,沒有侵犯別人利益。小偷侵入別人家,盜竊東西,這都是違背社會道德的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導致了自己的死亡,所以在此事件上,我是支持別人家是沒有賠償責任的。

在前不久剛剛鄭州中院剛剛判斷的“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老人身亡”的事件中,一審法院判決醫生根據公平責任,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但二審法院予以改判,認為老人電梯內吸菸,侵犯了公共利益,醫生勸阻行為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具有過錯,而且是提倡的行為。老人自己本身動過手術,知道自己有心臟病,還情緒那麼激動,所以對自己的死亡存在著過錯,故判決醫生不符賠償責任。

此事件引起的影響極大,對法院處理類似事件也有很大的影響,可以想像的是,將來此類事件的處理,法院將會越來越合理。


齊小天法律諮詢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實際情況是一老太太誤把鄰居家的洋水仙當成韭菜,偷割回家包餃子給孫子吃,結果孫子中毒住院,然後老太太上門,說是屋主故意種植有毒植物,是要毒害她孫子,要求賠償醫藥費。

提問者竟然把這麼重要的信息給掩藏了,割與偷割,雖然一字之差,但性質完全不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各不相同。洋水仙是一種觀賞性花卉,雖然莖葉中含有毒素,但並不是法律禁止養殖的植物,因此在自家的庭院裡養殖洋水仙並不違法。

老太太未經主人允許,即到別人院子裡偷割花草,涉嫌違反兩個罪名,一是盜竊犯罪,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老太太也許會像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一樣,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花不能算偷……竊花!……愛花人的事,能算偷麼?”有人或許會反問,你把花都吃肚子裡了,還愛花呢,真是有辱斯文!“這,這……”老太太結巴著說不出話來了。

既然房屋主人與其孫子的中毒之間毫無關係,報警後,把事情說開了,應該就完事了吧?眾位讀友,不要“太傻、太天真了”。據屋主在網貼中陳述,警察叔叔讓其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還讓其以後給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寫清楚品種,能不能吃。

這樣“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有沒有讓人大跌眼鏡,反正我的眼鏡驚掉地上了!


打虎拍蠅

這個是老新聞了,但是這個新聞特別能看出我們的國民性和社會性,簡單說兩點,第一推脫責任,第二和稀泥。

這件事我會這樣處理:1、中毒,自己治病,鄰居不承擔責任,2、偷花,違法,賠償損失並拘留。但是很遺憾,這事的處理,完全是不講法,不講理,完全的荒唐鬧劇。

鄰居家養的花,那也是鄰居的私有財產,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偷人家的花已經是非常過份的行為,實際也是違法行為,是無恥行為。 把水仙當韭菜,這就不但無恥,而且無知了,無知的驚天地泣鬼神的。

孩子中毒了,孩子無辜,但這也是老天爺看不慣這樣無知無恥之徒的懲罰,孩子遭罪,也是拜他奶奶所賜,但接下來讓我們感到的就是實實在在的不要臉了,按照諸葛亮罵王朗的鬼畜說,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這個偷人家水仙當韭菜的奶奶去找鄰居索賠了,出現問題,從不反省,不找自己問題,只怪他人原因,這是很多國民的劣根性,這也是碰瓷產生的主要原因。

這個事件中,鄰居無任何過錯,理論上,沒有任何賠償責任,他遇到不要臉的奶奶,其實很簡單,就是不搭理,或者打回去,這是民事糾紛,而且是一方無任何過錯責任的民事糾紛。

但問題出在處理身上,糊塗僧判斷糊塗案,讓這件事變得更有借鑑意義和社會價值。 最後斷案是:賠償醫藥費,剷除水仙花。這個斷案真是愚蠢的天打雷劈的,我們很多問題,根源主要在於社會缺少公平正義,這樣問題,有法律,有道理,有良知,但是卻都被人無視,反過來一種愚蠢的,不講道理的,非理性的,違法的行為盛行,這是問題的可怕之處。

我之前也說了,這件事鄰居無任何過錯,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鄰居養花天經地義,任何人無權剷除,攤上一個傻子鄰居,養花都不行了,這是哪國的道理呢。

法律,而不是看誰窮誰有理,誰悲慘誰有理,誰可憐誰有理。必須要打破這個思維。


韓東言

割了鄰居院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應該找鄰居要賠償嗎?

真不要臉!

請問你要臉不?你擅闖民宅動用他人私人財物,別人沒有找你索賠,你倒打算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他是上輩子欠你多大的債這輩子同你這種人做了鄰居?你想得美!

我先給大家科普一下洋水仙是個什麼東西

其實這玩意由於誤食發生中毒事故全國各地都有,大家家裡如果種這個需要注意,非常容易被人當做韭菜就包餃子了!

洋水仙是有毒性的,水仙花的花香是沒有毒的,不過其花粉可能會導致少數人出現過敏現象,而洋水仙含有一種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質,是有毒的,誤食會引起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嚴重的還可導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不要再把這玩意兒當韭菜了!可遠觀不可食用!

我估計你說的是這個案例,我給大家講一講是什麼情況,順便學學法

一位老太太也是把別人家裡院子種的水仙當做了韭菜,在主人不在的時候偷偷跑到人傢俬家花園裡割【韭菜】,割回毒【韭菜】給孫子包餃子,孫子吃了毒餃子食物中毒。

最後這老太太同自己的子女到那位業主家大鬧,要求賠償:

奇葩理由如下:

不應該在公共場合種植有毒植物,他這是故意害她孫子,老太報了警

當事出警的警察也挺奇葩:一副沒有原則的和事佬做派

警察要求這位業主處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這些水仙以絕後患,還要求業主給植物插上牌子,寫清楚品種,能不能吃!

但是這花園是人家的私產好不好?人家真金白銀買回來的,在自己家花園裡種植合法的洋水仙不僅僅不犯法,而且這是業主的正常權利!

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的:

第一:這房子是我的,你擅闖民宅你首先違法

第二:我在自己房子裡做合法的事,這屬於我的正常權利

第三:你孫子中毒並不與我種水仙花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直接原因是你用有毒的花給孫子包餃子,是你自己造成的。

所以做人不能太無恥!法律不支持這種行為!我們民眾也會鄙視你!



心安理得君

簡要分析一下本案几個行為

1、違法行為

在未經房屋主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其院落偷花,明顯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權利,其行為具有違法性。

洋水仙屬於鄰居所有,未經允許,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偷割鄰居洋水仙的行為已經屬於盜竊,根據金額來說,可能達不到刑事犯罪的標準。但是盜竊公私財物是法律禁止性行為,即便達不到犯罪,也屬於治安違法行為

2、種植洋水仙並不存在過錯

第一,即便洋水仙雖然有毒

但其並不是法律所禁止種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種植洋水仙的行為屬於他的個人自由。

第二,鄰居實在自家院裡種植洋水仙,是對外隔離的場所,並非是在任何人都可隨意接觸的公共場所,不會給其他人的權利造成影響。

3、侵害的故意性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行不義之事,自然難有好果!要求鄰居承擔賠償責任,可能全中國的人都不同意!


葉律師


這是一年前的事,現在提起來,還是讓人啼笑皆非。

知乎上的熱貼是這樣的:

“鄰居在家裡一樓的院子裡種了數十棵洋水仙 前幾天我看到了,認為這是韭菜,悄悄進入他家院子,割了一些水仙的葉子,並且做成了餃子給我孫子吃,導致我孫子食物中毒。 我去他家理論,認為不應該公共場所種植有毒的植物,他這是故意要毒害我孫子。 我報了警,警察讓他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但他不同意,我也覺得不滿意。

我是否應該找他要賠償,並且讓他賠禮道歉? 如果是,那麼如何才能要到更多的賠償?”


這個奶奶也真是出奇。你到底是吝嗇還是偷竊成性?還是假借包餃子之機來害孫子?


你真愛孫子的話,買韭菜,買包菜,買芹菜,買肉,包餃子給孫子吃,你愛怎麼包就怎麼包,這些平常青菜,又不貴,又不難買。花個幾塊錢買回家,動個手,就有熱騰騰的香噴噴的餃子。

你啥都不買,去隔壁鄰居家的院子裡偷。而且偷的不是韭菜,不是包菜,不是芹菜,不是可食用的菜,你居然割了洋水仙,用來包餃子。

那是你的錯,那是你的過!

你,偷人家東西是一錯,把有毒的東西,給孩子吃,這是二錯。

你偷東西,你給孩子喂毒,都是你做的,不是鄰居做的。

你這根本上不是愛孩子,你這是在害孩子,你給孩子什麼樣的典範?你給孩子什麼樣的行為示範?你也不捫心自問一下,你還錯上加錯,還要人家鄰居賠你,你好意思嗎,你有廉恥之 嗎,你的皮真厚,這樣的老太,太不象話,愧對了奶奶的稱號。


洋水仙是觀賞植物,綠葉白花,很好看,而且好養、價格不貴。

所以,很多人都買來放在家裡觀賞。

但是,它裡面含有一種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質,誤食會引起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嚴重的還可導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大家都知道,它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吃的,它的觀賞性沒問題,吃,就有毒。



在孫子中毒以後,老太太不是自責,不是忙著給孩子洗胃就醫,而是厚顏無恥的、甚至於理直氣壯的,帶著子女,到隔壁鄰居家去又吵又鬧,要求人家賠償。

這家人,多奇葩,自己做了錯事,自己無知無識,還賴著別人,還居然敢報警!

出警的警察,也是純粹的和稀泥,居然要求這個被偷的業主“出於人道主義,補償部分藥費,並且剷除這些水仙,以絕後患。並且還提出,要給植物寫上牌子,寫清楚品種名稱,說明能不能吃?”

你說這是笑話不?

老太你明白了不,別把誰賠誰都搞錯。

再就是,提醒你要有一點廉恥之心,不要厚顏無恥,不要倒打一耙


陳群律師

你的鄰居必須負責!

我為什麼這麼說,我給你舉例說明一下;

貴州老太太去東莞兒子那裡,兒子帶著一歲多的兒子和母親,還有自己的老婆去商場購物,他和老婆在試鞋子,80多歲的母親帶著孫子喝了商場櫃檯放的(清潔水)導致孫子孫子死亡!

理由是老母親不識字,以為是別人喝剩下的水,(商場沒有買單的都視為偷盜)

甘肅小夥在陝西漢中讀書,晚上出去喝了酒,騎著踏板摩托車回去的時候,跌入路邊的田地導致死亡,家人要求賠償,理由是路燈關的太早了。

那摩托車燈是看的嗎?(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陝西洵縣一男子,帶著媳婦兒和小姨子還有其他人去山溝看冰掛,他老婆因為斷裂的冰掛而砸死,小姨子頭部受傷,男子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賠償,理由是政府沒有盡到管理之責,可惜呀!山溝的冰掛區域不屬於旅遊景點,所以跟政府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重慶27歲男子在火車站月臺跨越鐵道,被行駛的動車夾死,家屬要求賠償82萬,理由是車站未盡到提醒義務,沒有設置安全屏蔽門,全國幾百上千的高鐵站都要為他設置安全屏蔽門才對?都沒有車站月臺那麼多少怎麼偏偏他跨越鐵道。他應該賠償,消防,警察,120,這些出勤的損失,浪費社會資源!賠償晚點乘客的損失和驚嚇費,滯留費等等……

孩子偷盜ofo共享單車,還逆行被火車撞死,要求賠償800萬,應該賠償ofo 共享單車公司的名譽損失費,火車司機的驚嚇費和誤工費,車輛沾死人的晦氣費等……

你進去鄰居家的院子,屬於私闖民宅,割別人的洋水仙花,屬於偷盜行為,破壞洋水仙花的觀賞性,破壞主人養殖洋水仙的感情和辛勤勞作,如果鄰居院裡有更值錢的東西呢?你拿去被別人搶了,殺害了你是不是還得賠償你?鄰居損失財物還得給你賠償?

天作孽由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不作就不會死。

送它們一副對聯;

上聯: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下聯:you try you die don‘t ask why

橫批: just do it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死了人就一定要有別人負責!

原來人性可以無恥,卑劣到如此的地步!


陝西憨厚娃

看似搞笑的鬧劇,卻實實在在揭露了人性的醜陋!

據院子主人介紹,這位老太太以前就偷偷摘過月季,小蒼蘭等植物的花!

首先一點,介紹一下洋水仙!

洋水仙,又名黃水仙、喇叭水仙,由於洋水仙是溫帶性球根花卉,喜好冷涼的氣候,忌高溫多溼,生育適溫為10~15℃。在我國南方不易培養開花球,每年均由國外進口球根,經短期培養而開花,開花觀賞後即可廢棄,來年再購買球根栽培,部分枯萎後保存合適的種球來年可再次萌發。

其次,說一下事件中的幾個行為!

在私人院落種植並不違法 偷食者自身應承擔責任

1.洋水仙作為觀賞類花卉,在私人院落種植並不違法!

2.住宅的院子並非公共場所,院落及植物屬於房主私人所有。《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說,故意闖入別人居所,並且破壞偷盜別人物品,完全可以報警解決!

3.賠償問題,種植洋水仙並不能直接導致小孫子中毒,導致小孩食物中毒結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幷包成餃子食用的行為。由此可見,房屋主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並無直接的因果聯繫,房屋的主人並無民法上的賠償責任。

但是,在現實面前,很可能花錢買教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要出於人道主義,調解一下,由院子主人適當給偷食者一些補償!

什麼時候做錯事能夠真的能夠勇敢承擔責任,不再誣賴別人,到那時才是真的進步了吧!


諸葛一點通

需要找鄰居要賠償的,因為鄰居老太太偷了你家的東西,誰讓洋水仙不是很名貴,可也是花錢買回來的!被割掉而且找到偷的人肯定需要賠償。

事情是2016年年尾時發生的事件已經過去了一年多兩年還有人記得。此事負面的影響真的不低。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一位老太太看到鄰居家裡沒有人在私下進去鄰居家,並偷割掉鄰居中的“洋水仙”花(這東西類似韭菜吧),拿回自己家裡給剁碎包餃子給孫子吃,導致孫子中毒。因此該老太夥同子女到鄰居家索賠。她鄰居這也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很多事情出了惡果,總喜歡找客觀原因。如這位老太太,孫子中毒直接禍因轉嫁給他的鄰居。老太卻沒想到真正事情起因的是她!1、誤把洋水仙當成韭菜。2、在放房子主人不在家的情況下私下闖民宅。3、偷盜別人家的東西,雖然洋水仙不是很名貴的花木,但是老太的行為無疑是偷盜行為不假。4、自己做錯了事情還要別人負責人,麼有人性。

洋水仙確實有毒植物,但法律上又沒規定禁止種植,所以說沒有違法種植

。而且外面花鳥市場到處都有,鄰居種植這水仙主觀上沒有想著害人。這位鄰居真的躺著也中槍.最後通過警察還讓鄰居賠償一部分的醫藥費,說是出於人道主義。

說到這裡了,難道那個老太就沒有一點責任嘛!私闖民宅偷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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