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男子拒不履行義務被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男子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2013年10月18日,魏某向某養殖場賒購雞飼料4000公斤,單價為每公斤3.42元,共計13680元,2013年10月19日,賒購雞雛6800只,單價為每隻5.5元,共計37400元,共合計51080元。經養殖場多次催要,魏某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2016年6月8日,養殖場經營者遲某與被告魏某達成還款協議,約定了還款日期及利息,到期後魏某又以種種理由推脫。2017年9月11日,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魏某給付養殖場51080元及利息。

2017年10月17日,因被告魏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養殖場經營者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幹警隨即向被執行人魏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6月20日,魏某被傳喚至法院,其明確表示拒絕履行義務,敦化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基本解决执行难」男子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男子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