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的「稅號」怎麼填?很多會計不知道

發票上的“稅號”怎麼填?很多會計不知道

1. 定義

稅號,全稱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將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2. 對於稅號的最新規定

(1)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2)另外請注意,開電子發票也需要提供稅號。根據《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84號)第四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因此,電子普通發票上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且受票方為2017年16號公告中所指企業的,也需要填寫購買方的名稱和稅號。

(3)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稅號的,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

注意:2017年7月1日前所取得的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未填寫信息的普通發票,在2017年7月後能用作報銷憑證。

(4)辦理“三證合一”後,稅號就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 如何查詢公司稅號

(1 )可查詢公司銀行繳稅憑證,在繳稅憑證的左上角標有納稅人識別號;

(2)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和銷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我方);

(3)打開公司的國稅稅務登記證,正面首頁右上角的15位數字就是納稅人識別號;

(4)在公司的地稅稅務登記證上也有稅字,當然同一個公司的國稅與地稅上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同一個;

(5)打開發票領用簿的第一頁,同樣可以查到納稅人識別號;

(6)如果你知道公司企業發法人的名字或公司名稱,可直接向稅務工作人員查詢。

4.無需填寫稅號的情況

6號公告僅適用於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情況開具發票時可暫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1)冠名發票:對於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2)購買方為國外客戶而開具的出口發票;

(3)購買方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性單位而開具的發票;

(4)購買方為個人消費者或個體工商戶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5)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發票(手工票等)。

5.為什麼要規定填寫稅號?

(1)打擊“灰色收入”

在此制度頒佈之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制度。其中人們的常規收入,比如工資、獎金等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而在這些常規收入外的自行申報方面則存在著不小的漏洞,也就是所謂的“灰色收入”。由於“灰色收入”更多是以現金形式給付,這導致了嚴重的逃稅問題。稅務部門就是要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實現社會全覆蓋,進行稅務管理。

(2)改善納稅不公平現象

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較單一,容易監管,而很多富豪、老闆可以想方設法把自己的資產表現為不可監控的形式,稅務部門很難確認他的收入,因而也就難以徵收稅款,最終造成了稅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納稅人識別號後,不僅從收入方面進行監管,未來他買房、買車、高檔消費以及投資、理財等都與識別號掛鉤,就可從單純的收入角度監管變為了收入和消費、支出等多個角度共同監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納稅公平的問題。

(3)解決個人網店稅收問題

國家並沒有給電商免過稅,但是一些中小電商沒有適合的稅務登記類型,相關信息又不在稅務機關掌握範圍,因而出現了稅務登記問題。此次徵求意見稿將納稅人識別號覆蓋到自然人,意味著以後在家開網店的小電商,也將按照自然人納稅人管理,有了納稅識別號,納稅理所當然。

(4)為稅收改革鋪路

我們國家之前一直實行分稅制,隨著社會的發展,漸漸出現一些不合理的情況。比如之前我們只能監控到公民的收入情況,而究竟有多大的支出需求並沒有數據,即稅務部門無法監測到你究竟有多大的負擔,自然也就無法區別收稅。引入納稅識別號後就將每個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統關聯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歸結到一個納稅識別號下,同時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統。這樣,國家進行稅收改革將有合理的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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