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了,教師不能參加有償補課,可不可以到別的縣市“搬磚”?

暑假到了,有人在網上提問:國家不允許在職教師參加有償補課,如果暑假到其它縣市的培訓機構上課,沒有自己班上的學生,可以嗎?會不會被查處呢?

這個問題看似在開玩笑,其實很有討論的價值,因為它直接指向被過度渲染的、教師校外有償補課問題的本質,即,為什麼要禁止在職教師參與校外有償補課。

耳熟能詳的幾條罪狀是:

“課上不講補課講”,“暗示、脅迫學生補課”,“為課外輔導機構招生”……

一句話,“利用職務之便,獲取非法利益。”也就是說,在職教師不得為受自己影響或控制的學生提供有償補課。

這與公烏員退休後規定時間內不得在利益相關企業或組織兼職的道理是相通的。

暑假來了,教師不能參加有償補課,可不可以到別的縣市“搬磚”?

遺憾的是,教育部2015年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第五條的表述卻過於籠統: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這條規定,沒有抓住教師有償補課的核心本質,只是簡單粗暴地一刀切,因而引發廣泛質疑:

暑假去非洲為外國人有償補課行不行?去別的區縣參加有償補課行不行?

放假去工地搬磚行不行?

在農村種了幾畝田是否違規?

……

由此推導出的結論,毫無疑問是荒誕不經的,道理不辯自明。

前幾天有位同事(教師)被紀律部門約談,原因令人驚愕,竟然是因有人舉報他在房地產公司兼職銷售員,違反了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兼職的規定。

聽到這個消息,業餘賣保險的、做微商的、開淘寶店的、經營農莊的那些同事都顫抖了。我也非常緊張,今年簽約了《悟空問答》二級作者,嚴格來講也算兼職啊,會不會被請喝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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