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二十九例)

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曝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二十九例)

2018年5月17日5时30分许,驾驶人张*杰(男,28岁,庆城县南庄乡人)酒后驾驶陕AF930N小型轿车行驶至庆城县安宁东路路口等待绿灯时睡着,被途经巡警现场查获,后经检验,张*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庆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精对人体的神经反应存在抑制作用,饮酒后驾驶不能对危险情况进行及时的预判和处理,请您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关爱他人生命,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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