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撞倒9岁女孩后跑了,结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对于肇事逃逸行为,交警蜀黍坚决说不。

6月16日12时许,罗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老厂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接到县局指挥中心指令:“老厂中心小学路段一辆摩托撞人后逃逸,请求交警处理。”

由于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民警只得挨家挨户对事发点周边商铺、农户进行走访。经过1个多小时的现场走访、调查,民警终于确定了嫌疑车辆,并赶到车主家中。原来当天该事故车辆被车主儿子骑走,后又借给其表哥杨某。经多次辗转,民警终于联系上杨某,民警对杨某进行了普法讲法,让其主动意识到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和给社会带来的极其恶劣影响。

他撞倒9岁女孩后跑了,结果……

在民警的多次劝说下,杨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认自己撞人逃逸的事实,并于当日16时左右主动到老厂派出所交警中队投案。自此,一起摩托车撞人逃逸案成功告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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