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走丟,媽媽聽別人講了這句話,差點讓孩子再也回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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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嚴女士偶然在街上發現了一名走失的3歲小男孩,領到警察局後,民警卻沒發到相關的報警記錄。

根本沒有人報警說孩子丟了,拿著孩子從哪來的呢?民警看著年紀小口音又重的孩子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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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民警還是通過其他手段聯繫到孩子父母,沒想到母親居然說:我聽說孩子要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不少電視劇裡都有這樣的劇情:孩子丟了,主角卻不不去報警自己尋找,還說24小時內警察不會管的。編劇這麼設置,其實是為了展示主角對孩子的關心,推動劇情,現實生活裡的家長千萬不要模仿。

警察聽完孩子母親的話哭笑不得,甚至有些生氣,要知道“24小時”是尋找走失孩子的黃金時間。如果因為孩子家長的錯誤認識,耽誤了救援,根據以往的兒童被拐賣案件統計,孩子大都已被倒手轉賣,對後期的尋找極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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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孩子丟了,家長應該立即報警,並說清楚孩子的衣著特徵。出門前也可以在孩子口袋裡準備信息小卡片,以方便援助。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少年兒童犯罪預防專家王大偉博士曾提出一個“十人四追法”,具體行動如下:

父母一方原地不動,另一方發動親友10人向四個方向尋找。

搜尋分成粗細兩層:粗的搜尋是在2公里以內,安排4人每人一個方向沿著大路追;細的搜尋則是安排另4人,到附近主要的火車站、汽車站去找。至於剩下的2個人,一個去報警,一個人則應當留在家裡,因為孩子有可能會自己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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