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炒匯:6000人年鉅虧近3.5億

作者 | 肖明睿

6000名受害人投資的3.4億餘元投資款,在短短一年間悉數蒸發,導演這一網絡詐騙大案的始作俑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18年1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了這起鉅額網絡詐騙罪的審理情況。

虛擬炒匯:6000人年鉅虧近3.5億

虛擬炒匯:6000人年鉅虧近3.5億

近年來,隨著外匯市場的不斷開放,全民外匯時代悄悄來臨,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想參與到外匯交易中。但一些人對外匯交易常識不甚瞭解,有的甚至是出於博弈的心理,想到外匯市場碰碰運氣。這種外匯知識的缺乏和賭博心態,很容易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而淪為新的網絡詐騙受害人。

2015年4月,被害人鞠某在一網上股民社區裡聽說炒外匯收益高,經不住誘惑的她在一客服人員的幫助下,下載了“廈門速匯貨幣兌換電子預約平臺”(以下簡稱速匯外匯平臺),並註冊了賬號。對方稱該平臺系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並向鞠某提供了速匯公司外幣兌換的資質文件,她便信以為真。5月4日起,鞠某在一張姓工作人員指導下不斷進行頻繁交易,截至5月8日,短短四天便鉅虧60餘萬元。

外匯交易平臺指外匯市場上一些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交易商,不斷地向投資者報出貨幣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這一平臺的建立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要求和嚴格的審批手續。鞠某參與的這個“速匯外匯平臺”,雖然對外宣稱系“國內首家外匯電子交易平臺”,但其外匯交易產品卻均為虛構。事實上,該平臺並無真實本外幣交易,其交易方式實為內盤交易,客戶資金並未流入國家外匯市場,而是進入了速匯公司自己的賬戶。

據查,在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間,像鞠某這樣到速匯平臺簽約的客戶達1萬餘人,實際參與交易的客戶5905人,損失共計3.4億餘元。其中交易虧損1.3億餘元,佣金2.03億餘元,利息約1076萬元。

虛擬炒匯:6000人年鉅虧近3.5億

蓄謀詐騙:搭建虛擬外匯交易平臺

2013年上半年,陳勵堅(另案處理)收購了具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的廈門速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隨後將其更名為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匯貨幣公司),並聘用王滌等人到公司工作。

同年7月,陳勵堅召集王滌等人商定搭建網上外匯交易平臺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2013年8月,按陳勵堅安排,王滌與上海傲林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林公司)聯繫購買交易軟件,並在與興業銀行簽訂交易資金進出的協議後,搭建虛擬的速匯外匯平臺正式上線運營,其實質是“沒有投資交易價值,具有封閉對賭性質”的電子盤。

為管理、運營速匯外匯平臺以實現非法獲利,陳勵堅在速匯貨幣公司設置了風控部、市場部、財務部、客服部、分析培訓部等部門。在公司組織形式下,陳勵堅擔任總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王滌擔任副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工作,並分管風控部、市場部、財務部、客服部、分析培訓部等部門,同時還招聘夏某、馬某等擔任部門負責人參與運營。

按照分工,王滌具體負責設立電子交易平臺,制定交易規則。為規避法律,王滌提出實際交易中不使用買入、賣出等詞彙,大量更換交易軟件上的交易操作術語,使用“預約”“預約購入”“預約售出”“撤銷預約”“強制撤銷預約”“預約首付款/預付款”等名詞對“交易”“買入”“賣出”“平倉”“強制平倉”“保證金”等進行替換。

為實現所謂的“外匯”交易,陳勵堅、王滌設立10萬外幣單位和30萬外幣單位兩種準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並採用雙向交易、對沖平倉、T+0交易模式、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等交易規則。此外,王滌等人還引入國際外匯交易數據和人民幣離岸匯率數據,在設定匯率轉換後將速匯外匯平臺中的交易設置為人民幣交易結算。線上貨幣兌換的模式設置為“當天可多次買賣”,客戶根據平臺發佈的K線圖買漲買跌。但K線圖實際是公司引進的國際外匯數據,事實上客戶的交易對K線圖沒有任何影響。

就這樣,自從速匯外匯平臺運營開始,在平臺沒有與外匯交易市場連通,速匯貨幣公司亦無外部外匯交易對手的情況下,陳勵堅、王滌等人共謀利用平臺封閉對賭的性質、保證金交易的槓桿風險以及與客戶實際動用資金相較高額佔比的交易費用設置,在網絡外匯交易過程中非法謀取客戶的交易成本及交易虧損支出。

虛擬炒匯:6000人年鉅虧近3.5億

虛假宣傳:引誘投資者參與網絡對賭

為引誘普通投資人進入速匯外匯平臺,陳勵堅、王滌等人隱瞞了“速匯貨幣公司所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資格,系地區性櫃面交易”的真實情況,虛假宣稱“速匯外匯平臺系國內首家獲批、採用人民幣結算的外匯電子交易平臺”。

在進行宣傳推廣時,陳勵堅、王滌等一夥人對外虛假宣稱貨幣現鈔為交易對象,線上預約後可線下提取或支付。同時對外虛假宣稱資金由第三方存管,但事實上除光大銀行外,其他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並未對客戶資金實際進行第三方存管,平臺交易資金直接進入速匯貨幣公司賬戶。對於平臺所收手續費、過夜費的計算標準,這夥人均予以隱瞞,並未告知客戶收取點差以及將點差計入交易盈虧的真實情況。

為迅速招攬客戶,速匯貨幣公司對外發展代理商與成立代理公司,就客戶交易成本和交易虧損的支出約定比例進行分配。代理公司的人員隱瞞真實身份、虛構分析師團隊、隱瞞交易費用收取的真實情況,以高收益為由,引誘客戶進入速匯外匯平臺參與外匯保證金交易,並誘騙、慫恿客戶頻繁交易、反向操作,導致客戶支付高額交易成本繼而遭受虧損。

為誘騙客戶上當,這夥人還精心設計了模擬平臺。因模擬平臺沒有撤銷行政預約費(手續費)和點差,客戶覺得在該平臺炒匯能夠賺錢;但當客戶投資進入速匯平臺進行外匯交易時,客戶購買10萬貨幣單位產品,需交付保證金8000元,每交易1手10萬貨幣單位產品,需支付撤銷預約行政費(手續費)600元、點差250元,客戶交易次數越多,支付的手續費及點差就越多。

速匯貨幣公司所謂的“風控”部門,則利用軟件後臺管理權限,監控客戶交易情況,將盈利客戶的交易信息提供給代理商,以便對盈利客戶實施“控制”。在定期結算出客戶群交易成本和交易虧損支出總額後,速匯貨幣公司財務人員利用交易軟件後臺權限,對平臺內公司控制的個人交易賬戶直接進行資金數據“修改”,讓該賬戶呈現盈利狀態,盈利金額即為結算出的客戶群虧損總額;隨即再通過與該交易賬戶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將資金轉走,繼而與代理公司分享“資金”。

在這夥人的精心策劃下,參與速匯平臺炒外匯的人員隊伍不斷髮展壯大。速匯公司利用速匯平臺有超級權限掌控後臺,可以通過人工設置匯率、修改匯率、不發佈行情等人為操作功能,控制客戶盈虧,騙取客戶錢財。僅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速匯平臺簽約客戶就達到11277人,交易客戶5905人,入金8.7519億餘元,出金4.9567億餘元,客戶賬戶總餘額達到3279萬餘元。

法網恢恢:主謀二審獲刑15年

2015年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以下簡稱廈門市分局)向速匯貨幣公司發函指出其未經批准在廈門以外設立分公司,在網上超出經營範圍進行虛假宣傳,並涉嫌網絡炒匯,要求該公司進行整改,並禁止參與網絡炒匯。

同年3月,廈門市分局召開由陳勵堅等人參加的會議,公佈暫停速匯貨幣公司特許業務經營資格,要求其停止貨幣兌換在線預約業務,禁止以此為名運營外匯交易平臺。

然而,在有關部門提出經營整改以及禁止速匯外匯平臺運營的要求下,陳勵堅、王滌等人並未就此洗手不幹,而是繼續對外發展代理商招攬客戶進入平臺參與交易。

2015年8月14日,王滌被抓獲。該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後,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31日審理認定,被告人王滌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客戶資金共計人民幣3.467億餘元,遂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一審宣判後,王滌不服,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5日對本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定,在速匯外匯平臺及其發展的會員單位、代理商與平臺客戶群利益嚴重對立的情況下,王滌等人利用所持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許可,以國家批准、現鈔交易、人民幣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等為由進行虛假宣傳,隱瞞平臺實為“對賭性內盤交易”的真實情況,引誘普通投資人進入平臺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

據此,二審法院認定王滌等人利用對賭性交易非法獲利3.467億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於2017年12月7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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