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山市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权威发布|《江山市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权威发布|《江山市农村“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服务管理,深化推进“一户多宅”、“存量违建”清理整治及“无违建市”创建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大花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规划、建新拆旧,分层推进、分类处理”为指导,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健全机制、创新方法、明确任务、落实举措,全面处置违法建设,推进以“一户多宅”为主要对象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打造生态宜居、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大花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党员干部带头原则。全面推行群众参与、集体讨论、共同决策和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大党建统领,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做好引领。同时,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建房合法权利,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属地负责,有序推进原则。明确乡镇(街道)为“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及时部署落实调查、梳理、拆除、收储、利用等各个环节,负责审核整治对象,有序平稳组织实施。规划、国土、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3.坚持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全面调查农民占用的每一宗土地,逐一梳理户情,做到“一户一档”,全面摸清家底。突出美丽乡村精品线等重点区域,违法“一户多宅”以及超标准附房等重点领域,及时拟定宽严相济、拆留结合的整治政策,指导和促进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解决遗留、杜绝新发、全面彻底、确保长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清理处置违法“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超面积庭院、超高围墙、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拆出新空间、整出新风貌、重塑新风气。积极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开发工作,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四、工作步骤

(一)制订政策、开展培训阶段(5月10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制订出台“一户多宅”相关政策。6月30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国土员、规划员、村干部、网格员开展农民建房相关法规政策的培训。

(二)开展试点、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19个乡镇(街道)各选择一个战斗力强、能起示范效应的村开展清理整治试点,8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

在开展试点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各行政村对村庄区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调查,按照每户必到、每处必查的要求,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开展户情分析,分门别类梳理情况,建立“一户一电子档”,掌握最原始、最真实的基础资料。调查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对外公布违法建筑举报电话。

(三)集中整治、强势推进阶段(9月1日一11月30日)

进一步明确拆除时间,通过签订自拆、助拆承诺书,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超面积庭院、超高围墙、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必须在10月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改,涉及在公路边的,要在拆除的同时清理失去功能的接线接坡。逾期未拆除的,由国土、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由组织部门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普通群众的违法“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超面积庭院、超高围墙、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必须在10月1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改。限期内不自行拆除整改的,由国土、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牵头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肃处理。乡镇村干部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督促和引导自拆自纠。

(四)验收整改、确保实效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督导组开展对国土、规划、综合执法、三改一拆办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整改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明确责任。

市乡两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指导督促。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街道)、村职责:

市农办:负责指导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把“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超面积庭院、超高围墙、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活动与“中国幸福乡村”建设、异地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落实定期督查、半月排名机制。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发展以农家乐民宿等为重点的乡旅经济。

市国土局: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办法,提出农民建房限额标准意见,研究合法“一户多宅”退出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管理。

市规划局:

简化并明确农民建房联审机制,提出浙西民居风貌构成要素,具体指导村庄旧貌改造、新居风貌提升落地及拆后利用的规划。免费提供集附房为一体的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易于为农村村民接受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汇编成册。

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指导和依法查处工作,组织力量参与强制拆除。

三改一拆办:做好“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超面积庭院、超高围墙、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和“三改一拆”工作结合,将清理整治工作列入专项考核,加强对乡镇(街道)清理整治进度进行督查考核。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建筑及时做好配合停电。

市公安局:切实做好整治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市纪委(监委):

要加大履职监督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失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影响农村违法“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市委组织部:整合联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生态指导员等力量,实现组团联村全覆盖助力“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机制,引导村干部、党员履行违法“一户多宅”、超标准附房整治相关承诺,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建立机关干部亲属、家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市委宣传部: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及时制订宣传计划,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对清理整治工作、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阻挠整治、进展缓慢等现象进行曝光;开辟专栏对周边县(区)的先进做法进行宣传并借鉴参考,使整个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

各行政村:切实发挥村级主力作用,积极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一户一宅”纳入村规民约。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带头抓好资源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二)公开公平,阳光操作。

各乡镇(街道)在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政策时,要因地制宜,尊重村规民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要坚持公开公平,提高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对列入暂缓拆除对象的应拆未拆房屋处置、房屋调剂、回收、补偿费标准等内容,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并进行公示。要公正处置,将分类处置意见张榜公示,处置结果张榜公布,对明确为整治范围对象的,不分身份、不管背景、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加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更要作出表率,主动带头拆违整治。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

要对照目标任务抓好落实,工作进度实行每周一报。市督考办要加强督查,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的乡镇(街道)及时通报。要将清理整治工作与无违建乡(村)创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兑现、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下拨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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