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天津三项医保服务不需再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了

通过大数据实现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简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手续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8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首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以及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不必再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件等凭证的复印件)。

主要内容如下:

1

取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审核拟参保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件等凭证(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凭证”)时不再留存复印件。

2

取消参保人员首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时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参保人员首次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材料信息,无需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

3

取消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提供身份信息复印件的要求。参保人员在申请报销垫付医疗费用时,不再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

4

对于在其他医保经办服务过程中,凡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

取消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确需留档备查资料,可采取相应电子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留存。

通知原文如下:

马上!天津三项医保服务不需再提供身份信息凭证复印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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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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