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威海高速警事。
今天的警事,貌似有点长,
不过,警示教育意义还是很大的!
6月25日15时许,
威海高速交警双岛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执勤时,
发现鲁FA85**号红色小型轿车突然停靠路边,
车上下来两人,
女性副驾驶与男性驾驶人更换座位后继续往前行驶,
民警遂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蒋某玉(原女性副驾驶)称:
之前是表弟在驾驶,
自己在市区不敢开,上高速后感觉车辆少也没有十字路口,
自己想慢慢练习驾驶技术。
民警要求孙某勇(原男性驾驶人)出示驾驶证,
孙某勇称自己没有驾驶证,
民警在与孙某勇交谈中闻到,
孙某勇身上浓重的香水味中夹杂着一股酒气,
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经检测,孙某勇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查询孙某勇的信息后发现,
孙某勇在2016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证已经被吊销。
孙某勇承认,
中午和朋友吃饭喝酒,
下午表姐打电话说要回烟台,
自己便帮表姐把车开出市区,
行至收费站时,看到前方有高速交警在查车,
便立即下车和表姐更换座位。
为了躲避处罚,还在身上喷了不少香水。
孙某勇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
孙某勇将面临2000元罚款,2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蒋某玉将机动车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之规定,
蒋某玉将面临1000元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真心奉劝各位,在涉及到驾驶安全的问题上,
千万不要含糊,
更不能侥幸,
你踩的是法律的底线,
触碰的是安全的红线,
生命只有一次,
你的,他的,她的,
都只有一次,
请珍惜生命!
閱讀更多 青春威海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