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迈进

个税改革策略三重联动

●第一重是提高起征点。修法草案拟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

●第二重是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的是从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仍是七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到了优化调整。

●第三重是草案拟增加的附加专项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假如你的应纳税额是两万元,那么在不久的未来,你将可能成为减税最多的人群。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由此正式拉开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大修的帷幕。

草案拟采用三重联动的个税改革策略,深得业内人士的赞誉。简单概括起来,这三重联动是指:提高起征点,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而粗略按照这三重联动改革策略进行计算的结果,是应税额为两万元的纳税人将可能成为减税最多的人群。

更为重要的是,本次改革是个税的一次根本性改革,其最大的突破是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业内专家评价称,这是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升级,标志着向建立现代个税制度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三重联动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

个税改革从来不缺乏关注度。就连平时只会埋头画图的北京某工程设计院设计师王俊臣(化名),竟也在家里的饭桌上和家人热烈地讨论了起来。

让王俊臣兴奋的正是个税改革的三重联动策略。

第一重是提高起征点。修法草案拟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这意味着,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了。“这一标准总体上是适当的,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

不过,业内专家提醒,这个 5000元起征点并非是简单地从以前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提至5000元。由于草案首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了综合征税范围,因此,这5000元/月相当于个人四项收入之和的综合起征点。

第二重是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的是从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仍是七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到了优化调整。举个例子,草案拟将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由1500元提至3000元,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与此同时,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所得,其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在9000元到 35000 元之间,具体如何划分还没有明确规定。有业内人士预测,预计有可能是9000元到2万元之间降为10%,而2万元到3.5万元之间降为20%。王俊臣目前的收入恰好卡在这中间,如果按照新的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再加上第三重扣除了附加的专项扣除的话,他的纳税率就将降为10%。

第三重是草案拟增加的附加专项扣除,具体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有业内人士用房贷利息进行测算,假设A先生每月的税前收入3万元,现要贷款300万元买一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子。计算结果显示,个税改革后,如果抵扣了房贷利息,等于省下了2826元,相当于减轻了16%的房贷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个税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的征管比较严格。草案针对高收入者的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超过80000元的部分则适用最高的45%税率。

综合征税体现税收公平和公正

此次个税改革根据“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下称“综合所得”)纳入到了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迈出了综合制税改的一步。对于这几个征税范畴被纳入以后和之前会有何区别的问题,中国财政科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区别在于它是把劳动性的收入、年度的收入全部搁在一起征税,这样的话有利于我们进行综合性征税,按年征税。

据业内专家介绍,综合征税分为小综合和大综合。所谓小综合,就是对现在有关部门能够掌握、能管起来的收入先行纳入到统一征收的范围,“没有掌握或者说需要管理和信息水平比较复杂的、现在条件还不成熟的,则往后放一放”。

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将上述四项收入的综合所得进行“小综合”,未来根据条件再推动收入的 “大综合”。这是中国个税体制首次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去改,而不像以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和完善税率。

个税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业内专家认为,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负担差异,增加了专项扣除,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比如,有的人收入来源多,除了薪金所得外还有其他劳务报酬,加起来每月收入可能会比工资多很多,分开征税可能会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多交税的情况。此次改革将这四项劳动所得综合加以计算,税率统一,消除了收入渠道不同带来的征税差异,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

而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负担差异——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和没孩子的,有人生病的和没人生病,相同的收入但家庭负担肯定不同,因此,增加专项扣除可以有针对性地降低个人家庭税负,让税负变得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到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反避税条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此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了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引入反避税条款,这是个税改革从未有过的事情。对于首次提出增加反避税条款的背景,业内专家说,主要是为了针对高收入、多重收入来源人群的避税问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主要形式有改换国籍获取税收优惠、滥用文件避税、利用避税地避税以及选择所得类型和税阶避税等。在北京从事税法业务的律师曲涛认为,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立法有着迫切的需求。一直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为主的间接管理方式,没有唯一的自然人纳税代码、没有自然人数据库。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不能准确定位纳税人,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也无法实现共享。而财产登记制度的缺失,也使得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人群) 的财产变动情况,无法及时实施征管。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更是增加了征管难度。第三方协税制度不健全,导致税务机关无法获取及时有效的产权变动信息以支撑税务审核。

业内人士指出,草案增加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有必要。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纵 深 〉〉〉

个税改革将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中国第三大税种,其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突破了1万亿元大关。今年前5个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6891亿元,同比增长了20.6%。个税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一部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就是一部中国人逐渐富起来的历史。

1980年,改革开放伊始,个人所得税起步,当时的费用扣除额标准是800元。但彼时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交税的主要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

到了1993年,国内公民正式开始交个税,但月薪能达到800元的也不过1%上下。到了2004年,已有60%的人月薪达到800元以上。

正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助推了经济高速发展,也让个税改革驶入快车道,才有了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纵观此次个税法草案,除了拟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税率级距外,还首次增加了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其能够消除个人负担与支付差异,更好地照顾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实际情况,“疏”出精准化的公平个税机制。

此外,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特色还在于引入反避税条款,规定税务机关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这将有效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改革后,中国将有更多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缴税,也将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

这一方面对税收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制裁,确保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也对公民的税法遵从提出了更高要求,个人必须要严格按照税法申报、纳税。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使税制顺畅运行,实现税法的目标。

换言之,个税改革后,税收征管将更加复杂,特别是对收入、财产情况监管的要求将会提高,核实信息的工作量将变得非常庞大,需要借助“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各类所得信息的能力,加强收入分析,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征管顺利进行。

有评论认为,这实质上等于告诉民众,个税改革不仅着眼于疏,消除个税运行机制中的不规范及减税梗阻部分、有效疏通个税改革渠道;而且个税改革还在于有效遏制纳税行为人的不合理、不规范的避税甚至是违法逃税现象的发生。

有评论指出,为正确落实个税反避税条款,让其充分发挥作用,一定要科学划定个税的不合理、不规范避税行为,对其定性进行准确界定,防止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混乱现象。而且应对个税反避税行为的实施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因为相对于企业法人来说,对自然人的避税认定与处罚会面临更加复杂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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