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邁進

個稅改革策略三重聯動

●第一重是提高起徵點。修法草案擬將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相當於6萬元/年。

●第二重是擴大中低檔稅率覆蓋面。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的是從3%到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仍是七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的級距得到了優化調整。

●第三重是草案擬增加的附加專項扣除,具體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假如你的應納稅額是兩萬元,那麼在不久的未來,你將可能成為減稅最多的人群。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由此正式拉開了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大修的帷幕。

草案擬採用三重聯動的個稅改革策略,深得業內人士的讚譽。簡單概括起來,這三重聯動是指:提高起徵點,擴大中低檔稅率覆蓋面,增加專項附加扣除。而粗略按照這三重聯動改革策略進行計算的結果,是應稅額為兩萬元的納稅人將可能成為減稅最多的人群。

更為重要的是,本次改革是個稅的一次根本性改革,其最大的突破是在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業內專家評價稱,這是我國個稅課稅模式的根本性轉變和升級,標誌著向建立現代個稅制度邁出了關鍵性一步。

三重聯動讓納稅人更有獲得感

個稅改革從來不缺乏關注度。就連平時只會埋頭畫圖的北京某工程設計院設計師王俊臣(化名),竟也在家裡的飯桌上和家人熱烈地討論了起來。

讓王俊臣興奮的正是個稅改革的三重聯動策略。

第一重是提高起徵點。修法草案擬將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相當於6萬元/年。這意味著,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繳納個稅了。“這一標準總體上是適當的,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並體現了一定的前瞻性。”財政部部長劉昆就草案作說明時表示。

不過,業內專家提醒,這個 5000元起徵點並非是簡單地從以前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提至5000元。由於草案首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了綜合徵稅範圍,因此,這5000元/月相當於個人四項收入之和的綜合起徵點。

第二重是擴大中低檔稅率覆蓋面。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的是從3%到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仍是七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的級距得到了優化調整。舉個例子,草案擬將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即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由1500元提至3000元,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與此同時,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即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至9000元的部分,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

現行稅率為25%的所得,其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在9000元到 35000 元之間,具體如何劃分還沒有明確規定。有業內人士預測,預計有可能是9000元到2萬元之間降為10%,而2萬元到3.5萬元之間降為20%。王俊臣目前的收入恰好卡在這中間,如果按照新的起徵點5000元來計算,再加上第三重扣除了附加的專項扣除的話,他的納稅率就將降為10%。

第三重是草案擬增加的附加專項扣除,具體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有業內人士用房貸利息進行測算,假設A先生每月的稅前收入3萬元,現要貸款300萬元買一套總價500萬元的房子。計算結果顯示,個稅改革後,如果抵扣了房貸利息,等於省下了2826元,相當於減輕了16%的房貸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個稅制度對高收入群體的稅負的徵管比較嚴格。草案針對高收入者的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即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30%,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適用35%的稅率,超過80000元的部分則適用最高的45%稅率。

綜合徵稅體現稅收公平和公正

此次個稅改革根據“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勞動性所得(下稱“綜合所得”)納入到了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稅,邁出了綜合制稅改的一步。對於這幾個徵稅範疇被納入以後和之前會有何區別的問題,中國財政科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表示,區別在於它是把勞動性的收入、年度的收入全部擱在一起徵稅,這樣的話有利於我們進行綜合性徵稅,按年徵稅。

據業內專家介紹,綜合徵稅分為小綜合和大綜合。所謂小綜合,就是對現在有關部門能夠掌握、能管起來的收入先行納入到統一徵收的範圍,“沒有掌握或者說需要管理和信息水平比較複雜的、現在條件還不成熟的,則往後放一放”。

目前,根據實際情況,將上述四項收入的綜合所得進行“小綜合”,未來根據條件再推動收入的 “大綜合”。這是中國個稅體制首次朝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去改,而不像以前只是簡單提高起徵點和完善稅率。

個稅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業內專家認為,採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考慮到了不同家庭的負擔差異,增加了專項扣除,更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比如,有的人收入來源多,除了薪金所得外還有其他勞務報酬,加起來每月收入可能會比工資多很多,分開徵稅可能會出現收入多的人少交稅、收入少的多交稅的情況。此次改革將這四項勞動所得綜合加以計算,稅率統一,消除了收入渠道不同帶來的徵稅差異,更好地體現了公平原則。

而考慮到了不同家庭的負擔差異——有孩子(需要撫養)的和沒孩子的,有人生病的和沒人生病,相同的收入但家庭負擔肯定不同,因此,增加專項扣除可以有針對性地降低個人家庭稅負,讓稅負變得更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顧到生活壓力較大的特定群體。

反避稅條款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此次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了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草案規定,稅務機關做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引入反避稅條款,這是個稅改革從未有過的事情。對於首次提出增加反避稅條款的背景,業內專家說,主要是為了針對高收入、多重收入來源人群的避稅問題。

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個人所得稅避稅的主要形式有改換國籍獲取稅收優惠、濫用文件避稅、利用避稅地避稅以及選擇所得類型和稅階避稅等。在北京從事稅法業務的律師曲濤認為,個人所得稅反避稅立法有著迫切的需求。一直以來,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採取代扣代繳為主的間接管理方式,沒有唯一的自然人納稅代碼、沒有自然人數據庫。這樣的管理方式不僅不能準確定位納稅人,不同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也無法實現共享。而財產登記制度的缺失,也使得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納稅人(特別是高收入人群) 的財產變動情況,無法及時實施徵管。大量現金交易的存在,更是增加了徵管難度。第三方協稅制度不健全,導致稅務機關無法獲取及時有效的產權變動信息以支撐稅務審核。

業內人士指出,草案增加反避稅條款,防止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稅,非常有必要。此次個稅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決了過去很多年想解決卻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

縱 深 〉〉〉

個稅改革將對稅收徵管帶來挑戰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中國第三大稅種,其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突破了1萬億元大關。今年前5個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6891億元,同比增長了20.6%。個稅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一部個稅起徵點的調整史就是一部中國人逐漸富起來的歷史。

1980年,改革開放伊始,個人所得稅起步,當時的費用扣除額標準是800元。但彼時我國職工月平均工資才64元左右,交稅的主要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

到了1993年,國內公民正式開始交個稅,但月薪能達到800元的也不過1%上下。到了2004年,已有60%的人月薪達到800元以上。

正是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助推了經濟高速發展,也讓個稅改革駛入快車道,才有了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輪密集的個稅調整。

縱觀此次個稅法草案,除了擬提高個稅起徵點、調整稅率級距外,還首次增加了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其能夠消除個人負擔與支付差異,更好地照顧納稅人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實際情況,“疏”出精準化的公平個稅機制。

此外,此次個稅改革最大的特色還在於引入反避稅條款,規定稅務機關做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這將有效防止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更好地實現公平正義。

改革後,中國將有更多自然人向稅務機關繳稅,也將對稅收徵管帶來挑戰。

這一方面對稅收徵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徵收管理制度和技術手段,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執法的嚴肅性,加大對逃漏稅等行為的查處、制裁,確保公平正義。

另一方面,也對公民的稅法遵從提出了更高要求,個人必須要嚴格按照稅法申報、納稅。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使稅制順暢運行,實現稅法的目標。

換言之,個稅改革後,稅收徵管將更加複雜,特別是對收入、財產情況監管的要求將會提高,核實信息的工作量將變得非常龐大,需要藉助“大數據”“雲服務”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稅務機關掌握個人各類所得信息的能力,加強收入分析,確保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的徵管順利進行。

有評論認為,這實質上等於告訴民眾,個稅改革不僅著眼於疏,消除個稅運行機制中的不規範及減稅梗阻部分、有效疏通個稅改革渠道;而且個稅改革還在於有效遏制納稅行為人的不合理、不規範的避稅甚至是違法逃稅現象的發生。

有評論指出,為正確落實個稅反避稅條款,讓其充分發揮作用,一定要科學劃定個稅的不合理、不規範避稅行為,對其定性進行準確界定,防止出現眉毛鬍子一把抓的混亂現象。而且應對個稅反避稅行為的實施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因為相對於企業法人來說,對自然人的避稅認定與處罰會面臨更加複雜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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