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皆知,無證駕駛危害大:
一、擾亂道路交通秩序;
二、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
三、敗壞社會風氣;
四、誘發違法犯罪。交警部門持續嚴厲打擊無證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但仍有人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2018年6月19日11時10分,莊某財(男,18歲,錢東上黃隆村人)駕駛懸掛粵B42L0*號牌小車從黃岡鎮田家炳中學往建設路方向行駛至建設路師範附小前路段時,碰撞到前方同向由鄭某佳(男,13歲學生)駕駛的自行車,造成鄭某佳受傷的交通事故。肇事後,莊某財駕車逃逸,通過多方偵查,嫌疑人於6月23日下午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嫌疑人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駕車逃逸,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對其處罰款30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處罰。
什麼情況會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往往會導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加重傷情,後果更嚴重的甚至會因此死亡。同時受害者滯留在現場,對其他交通參與者正常通行造成潛在的威脅。交通肇事者逃逸後,由於保險公司拒絕賠付,肇事者本身也將承受更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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