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我要搞事情啊

索要酬金没啥错,错在没要到酬金,恼羞成怒,摔了手机。

这件事正常的处理原则也不复杂,首先看案件性质,本案据说修理费300元,这就是一个民事纠纷,警方以调解为主,赔钱就OK,如果双方不同意,那么警方的责任就完成了,双方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现在我们的网络舆情发酵,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征兆的,像这个捡手机摔手机事件,就是一个小个案,一个小纠纷,却被无限发酵,让很多网民喜出望外,搬板凳,吃瓜,看热闹。

我始终认为,无论这个舆情怎么发酵,这都是个案,是两个人的矛盾,而这些纠纷是正常的,哪个城市都可能发生的,甚至比这严重的多的,都有的是。

这件事的发酵实际是人的社会心理的一种表现,任何舆情发酵都有其根源,舆情发酵也是我们观察社会问题的风向标,发酵的舆情实际等于泄气阀,能发酵,某种程度是好事,高压锅的泄气阀是可以有效降低危险的。

这个事件,发展到现在,忽然发现警方背锅了,警方成了众矢之的,有点冤枉呀,纠纷双方现在没啥事了,当地警方忽然成了矛头,这是始料未及的。

这种舆情称为次生舆情,实际也是一种社会心理的反应,警方办案,没啥问题,但是因为没有公开透明,就被舆论质疑,这点也是舆情发酵的特点之一,所以并不意外。


韩东言

我觉得这位大妈真是太不要脸了,要钱要的不要脸。不仅缺乏道德,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

第一,这位大妈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捡到别人的东西,并不意味着是自己的,如果非要占有,就有可能涉嫌违法。

这位大妈以为自己捡的就是自己的,还处处违法。一是索要报酬,涉嫌讹诈。二是摔坏别人手机,涉嫌破坏公私财物。

第二,这位大妈缺乏基本的道德准则。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首先,这位大妈就不具备。其次,人家也还是表示给予感谢,给了你500元钱,还有水果,非得要找人家要2000块钱,是不是太过分了。另外,索酬未果,竟然还摔手机,更为过分。

显然她是受了金钱主义的影响,已经没有了起码的道德准则。

第三,对这位大妈应依法处理。

一方面要责令其赔偿手机,并给予处罚措施。另一方面,要责令其公开道歉,并对其进行严厉的谴责。


碧翰烽

这个事情,咱们暂且看大妈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话分两面说嘛。

如果大妈是精神病人,那么,由其家人对女孩的手机进行赔偿即可,因为这不是恶性刑事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不是特别大,加之精神病人如果是在发病期间,是可以减轻处罚的。

因此,如果是精神病,那就由其家人赔偿女孩手机损失即可。

如果大妈是正常人,那这事就有的说了。

大妈索要2000块赎金,刚好挨到敲诈勒索罪的门槛,也就是说恰好达到刑事处罚标准。

但我估计大妈应该不会被刑事处理,虽然她要那么多,毕竟敲诈行为没有实施成功,只是嘴巴上说说而已,因此,刑事打击估计不会。

我们从治安管理层面讲,大妈的行为是可以被行政处罚的,因为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如果还不思反悔,是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的。

就此事来看,基本会以大妈这边赔偿手机、赔礼道歉结束。

希望大妈以后长个教训,切勿动辄占他人便宜。

喜欢俺滴回答,那就关注一个呗,若有房产、拆迁方面的纠纷,就找盛廷律师解决喽。👌👌


普了次法

对于这个老女人,说实话,我的评价是贪得无厌,枉活了这么大年纪了。这是标准的女流氓做派,和敲诈并无二致。


从整个事件的介绍来看,女孩做的事有礼有节的。

1.女孩在拨打手机的时候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了自己感激的心意。并不是像网络上经常说的冰冷的说,给我送来,不送就报警告你盗窃。说明女孩很懂事很懂礼貌。

2.女孩在和这个跟女孩父母差不多大年龄的女人交涉时,也清楚的说了,刚工作也没有太多的钱。说实话,现在的工资真的不高。这两千块钱或许是女孩半个月甚至超过半个月的工资。

3.女孩在见面的时候很明确告诉老女人,会给五百块钱感谢费,并带了礼物。这是一种诚心诚意的做法。这个女人竟然蛮横到非要两千不可。颇具敲诈勒索的意味。当然,这个是由法律机关断绝的。


4.老女人勒索不成,愤而摔坏手机,这个行为就是明显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相信警察来了后,不但两千块要不到,五百块女孩也不会给了。这个老女人还需要赔偿该手机的维修费或者是重新购买手机。

5.一个为人父母的年纪却没有一个为人父母的心态。试问,要是这是你的孩子,你会把手机摔了吗?这种粗暴无理的行为是极具伤害力的。其实我很怀疑是这个老女人偷了女孩的手机,然后再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一个社会的道德品质就因为这样缺德的人而感觉低下。一个有公德的人也不会因为捡到别人的财物而据为己有或者借机勒索。相信这个老女人会被行政拘留或者是治安处罚,并赔偿女孩的手机费用,而且需要赔礼道歉吧。




JasonYuan68921596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必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说此女是当地某乡镇中学的一位数学老师,2017年刚被评为高级教师,从其拾到手机索要高额感谢费不成,怒而摔手机的的行为来看,属于典型的有文化、没素质的代表,不仅枉活了这么多年,白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而且还给教师队伍抹黑,这样的人还能教育好学生吗?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思想品德修养,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而且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师德不好是实行一票否决的,我不知道此女平时的表现如何,还是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只是凭她现在的表现,根本就不配“为人师表”这四个字!

现在事情发生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她的影像,同事、班级的学生肯定也知道这件事,一下子成了网红,估计也是其始料未及的,不知她是否还有脸面对学生、面对同事?

前几天回答的一个问题,某地一代课老师因为闯红灯不接受处罚,辱骂执法人员被曝光,然后被辞退,笔者以为此案可以参考执行,因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情闹得这么大,而且是强行索要高额感谢费,这肯定够的上情节严重了!一方面教书育人,告诉学生什么叫拾金不昧,一方面又自食其言,用行动狠狠地打脸。这种表里不一的两面派作风,实在不适宜在教师岗位上继续祸害学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行动,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打虎拍蝇

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大妈真要想摔手机,大可不接电话,拿回去慢慢摔,她的选择是先归还手机,那又是什么促使她摔手机呢?应该从以下三点看待这件事。

第一点,归还手机:大妈捡到贵重物品,愿意归还,这在当今社会,算是难能可贵了。

第二点,漫天要价:大妈要价太高,过于贪婪,但还没有贪婪到想要把手机据为己有的地步,大妈还是有一点理性的。

第三点,摔手机:失主觉得大妈要价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说手机被偷了,大妈是小偷——我认为这是污蔑,作为失主你可以指责大妈贪婪甚至说她勒索,但绝对不能说她是小偷,当时已经报警了,那接下来会不会在警察面前诬告呢?

我们只看到了大妈摔手机,却忽略了失主先报警说手机被偷,这等于直接污蔑大妈是小偷,这才是摔手机的导火索。我不是说大妈没有错,我只是想让大家看到,整个事件中远比摔手机更令人心寒的细节。

其实大家细细回味这件事,会发现凭空污蔑愿意归还手机的人是小偷,远比贪得无厌可恶。


控鹤监门下平章事

都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这位女子捡到手机虽说没昧,但是竟然要2000元报酬,协商未果,恼羞成女直接将捡到的手机摔碎。

据澎湃新闻消息,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

据了解,丢失手机的姑娘联系到捡手机女子后,进行了协商,女子提出2000元的报酬,姑娘觉得太多,并且姑娘做出了让步,提出了500元现金外加一箱杨梅作为报酬,换取自己的手机,但是捡手机女子坚持要2000元,最终姑娘无奈下准备报警,女子听到要报警,恼羞成怒,竟然直接将手机摔碎。

对于这个事件,其实从道德角度来看,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而且毕竟东西不是自己的,捡来的也不代表是自己的,姑娘肯出报酬,已经算是很不错了,而且500元外加一箱杨梅可见已经很有诚意了。

在法律上来看,捡到东西是不能据为己有,而且是有义务归还给失主的。失主给不给报酬是失主的事,捡到者更不能强行索要报酬。女子从捡到手机然后索要报酬已经违背了这两点。

最终恼羞成怒,摔碎手机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说手机是捡来的,但毕竟不是自己的,恶意摔碎,属于损坏他人的物品。

人的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但是当眼睛红了,心就黑了。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最终闹到不可收拾。


小拉车

有些时候就是因为这样的人的存在才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

事情的发展很简单,这个老太太捡了一个女孩的手机,女孩打算给老太太五百元感谢费,再给老太太买了一筐水果以作为感谢!可是这个老太太呢,竟然狮子大张口问人家要2000元,两者没有商量妥,这个老太太竟然把人家的手机直接给摔了,我就想说世间怎么还会有这种人呢?

生而为人大家都不容易,我就想说你拿了2000元又能怎么样,2000元就能让我们看到一个人的品质,简直恬不知耻,活了那么大岁数难道就为了2000元能丢掉荣辱吗?反正是刷新了我的三观!

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老年人的评价不太好,正是由于这类人的出现,给老年人丢了脸!2000块钱可以让我们看到人性的泯灭,简直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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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猫聊三农

老太这次麻烦大了,从法律上来说,老太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捡了别人东西不还,这是不当得利;失者找到老太要求归还,老太坚决要求2000元酬金,这是敲诈勒索了;协调不成,摔坏手机,这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老太太捡到手机,本应选找失主并返还他人,如果找不到,可以采取交给警察或暂时代为保管等措施,一旦失主找到,应该主动地无条件归还。至于说酬金问题,由失主一方自愿给予,老太不能借此狮子大开口,如果失去没有答应给付酬金,那么也应该归还别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指的是1000元--3000元,老太以题主的手机相要挟,勒索2000元钱,完全符合上述条款了。

只是失主没有给予2000元钱,法律推定可属于犯罪未遂。

但随后老太在未满足索要钱财的情况下,公然损坏手机,属于法律上的“损坏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其中的数额巨大指的是5000元以上,一部苹果手机很容易超过这个数。另外,即使不超过5000元,那也是民事赔偿,反正老太赔一部手机是肯定的了。


华哥杂谈

应"千里马5000888"等四位网友邀答本题!

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这个事情发生的经过大家都已熟知,本文就本人依照社会公德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条款为参照,有如下的意见!

1⃣️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是每个公民都希望看到的社会公德、你不小心丢失了物件,多么希望还能回头到原地复得,但社会之大无奇不有,也就有人路不拾遗,也有人捡到失物写招领启事或递交相关单位帮助寻找失主,这些高尚的道德行为让人们广为传颂。也有人捡得别人失物一声不吭,占为己有、她不说谁也不知道!

根据事情发生的经过情节判断,老太太在捡到手机后是失主呼叫或留言承诺奖赏二千元换回手机,才诱惑了老太太约好在某个地点一手钱一手货交接!

根据事情的不断恶化判断出、失主不讲诚信,言而无信,用欺骗的手腕骗得了老太太的信任,才有约交接。安照逻辑推理,老太太完全可以不承认或不交出手机,正因为还有一点良知归还失物,加之有二千元的奖励,在老太太来说还属美事。由于失主感到老太太被二千元钓上钩了,就从中做好了几套准备,派人摄像,讨价还价,把承诺的二千元一下降为五百,通过相关人员逼迫老太就犯,在讨价威逼未果的情况下又竟然报警,污蔑老太太偷了她的手机,老太太在人格上受到伤害后,怒火中烧,忘记了自己已被人掌控,任何出格的行为对她都不利,摔坏了她人的财物就更不沾理了,如果当时老太太不摔手机,就是一同到了派出所老太太还能如数领到二千元奖金的!这是个什么逻辑?

2⃣️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凡口头或书面文字承诺的奖励,自当事人发出承诺后立即生效,法律予以支持。大家也常见到寻人启事或者招领启事承诺的奖金因当事人满足了自己的意愿后违约反脸不认帐,而被对方告上法庭最终打赢官司的,这些奇事屡见报端!

3⃣️根据事情的变化,失主错在先,错在哪?

a.她违背了合同法!有人会说他们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无据可查。但你可知道判案还有推理一这手段,在铁证如山时,不因为杀人犯死不画供就无罪,这个摔手机案情便可由办案人员经推理支持老太太的话是可靠的。

b.审案部门会判定失主违背了口头约定为缺理在先!

c.审案部门会根据老太太反映的受骗实情以及报警被污蔑为小偷的案情推理支持老太太的话可信。

3⃣️这个事件应该怎样了结为妥?

还是那句老话,断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法律支持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者有所精神和物质奖励,支持合同法,本案件没有二千元的口头承诺合约就不会引起事后的为了只给五百的恶性循环事件发生、按照法律程序应估算手机的价值,如果值五千,老太太必须要赔偿三千元,扣除老太太应得的二千元奖励,这样做便为最理想的结局!

4⃣️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崇尚社会公德,拾金不昧,诚信为本,才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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